(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爾蓋縣科學技術局
- 地點:若爾蓋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專利行政執法職責。
(三)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若爾蓋縣實際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重大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等科技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三)負責好科技套用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增加科技投入,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負責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示範,積極引導各類企業的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加強各類科技試驗、示範,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機制和科技創新體制。
(五)負責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和計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
(七)負責科學技術普及推廣, 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開展科普基地及科普“站、欄、員”建設。
(八)負責我縣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負責科技引智工作。
(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情報的收集和整理,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受理專利申請,登記、推薦工作。
(十一)負責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知識創新;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為科技、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獻計獻策,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十二)負責所屬學(協)會的監督管理,正確反應科技工作者的呼聲,維護其合法權益,履行參政議政職能;負責全縣科技人員激勵政策的制定、實施與配套管理;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團體和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風尚。
(十三)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及科技宣傳,目標管理以及機關財務、車輛、房產等機關行政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醫療保險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
2.研究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藥現代科技產業工作。
3.指導、協調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生態保護、減災防災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綜合科技工作。
4.研究擬定農村科技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管理,指導、協調農村科技產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及先進適用技術試點、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
5.制定科技宣傳普及工作規劃,負責科普工作聯繫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
6.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平衡重點軟科學研究計畫,套用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實施,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科技開發計畫。
7.綜合協調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探索新的運行機制和體制;指導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立。研究擬定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負責技術市場管理的協調和業務指導、組織和統計分析工作。
8.負責計畫統計、項目統計、科技三項費的管理、分析和運用;負責科研課題項目、財務檔案的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9.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的登記、統計調研分析和推廣運用;負責全縣科技獎勵項目的申報、評審及科技成果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
10.負責全縣學會、協會、研究會的組織管理和日常聯絡工作。
11.負責普及科學知識,開展各類人群的科普教育與培訓,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開展捍衛科學尊嚴和反對愚昧迷信、偽科學、反科學的活動,營造“學科學、懂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編輯出版科普刊物;組織實施金橋工程。
12.開展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縣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13.組織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科技項目的評估論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智慧財產權執法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3.指導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4.開展縣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5.負責縣專利實施管理工作。
6.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若爾蓋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兼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則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