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禎鴻

苟禎鴻

苟禎鴻,男,漢族,雲南綏江人,本科文化,1972年9月生,1993年9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身體健康。現在中城派出所工作。

2015年12月4日,雲南當地論壇有實名舉報帖稱,雲南昭通綏江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苟禎鴻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後被其帶到單位宿舍發生了性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苟禎鴻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雲南省綏江縣
  • 出生日期:1972年9月
人物生平,工作實績,重要事件,最美警察,違紀調查,外界評價,

人物生平

2009年10月,苟禎鴻任綏江縣公安局新灘派出所所長。

工作實績

積極預防並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三年來共辦理刑事案件18起破案8起,逮捕5人,取保候審2人;辦理治安案件31件查處30件,抓獲違法人員38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罰款16人,警告12人。調解各類民間糾紛37起。先後被縣局表彰為年度先進個人,嘉獎一次;省廳授予奧運安保先進個人。

重要事件

2015年12月4日,雲南當地論壇有實名舉報帖稱,雲南昭通綏江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苟禎鴻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後被其帶到單位宿舍發生了性關係,並曬出一張雙方的“艷照”和一張苟某簽名的50萬元“借條”。
“苟某(結婚狀態下)於2011年5月2日將醉酒當事人(兩人曾系同學)帶回新灘派出所的宿舍,並在其‘朦朦朧朧’的狀態下兩人發生了關係;隨後苟以離婚娶當事人為由交往後,當事人兩次懷孕兩次墮胎,但苟並未離婚。”提出的一張借條上面寫著還錢的日期也沒有歸還。而被舉報人苟某在擔任新灘派出所所長的時候還被多次公開報導過,曾當選邵通“最美警察”。

最美警察

2013年9月,在一篇《昭通綏江基層民警警務工作紀實:綏江民警苟禎鴻在平凡崗位書寫輝煌人生》報導中,苟禎鴻被這樣介紹:1993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先後在綏江縣公安局田壩派出所、中城派出所等部門工作。2009年10月因工作表現突出,任綏江縣公安局新灘派出所所長;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因出色的工作表現和優異的成績,多次受到縣委政府和市、縣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
2014年10月24日,由昭通市委宣傳部、昭通市委政法委、昭通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昭通市公安局聯合舉辦首屆“最美警察”評選活動中,作為“紮根山區、長期奮戰在基層一線的普通民警”,綏江縣公安局新灘派出所所長苟禎鴻入選十名“最美警察”。

違紀調查

12月17日上午,雲南省昭通市綏江縣紀委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綏江縣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苟禎鴻被舉報“玩弄女性騙錢索賄”一事,已初步查實苟禎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準備對此立案。
此前,苟禎鴻因舉報事件已被停止執行職務。

外界評價

近幾年,為了弘揚我國核心主義價值觀,上至國家、下至各縣都進行了“最美xx”的評選,筆者認為,能評上“最美”的,首先應該德行美。苟某能評選上“最美警察”,他的工作能力不容置疑,但是,如果我們的評選再嚴格些,是不是就能防止此次事件的發生呢?
我國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對官員道德的要求是嚴格的。如幹部選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公務員法》規定應“模範遵守社會公德”;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首先,苟某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在已婚的狀態下還要和別人有不正當關係,作為普通百姓也尤為不齒,何況是國家公務人員呢?其次,苟某的行為破壞了家庭的和諧,俗話說的好,家和才能萬事興,此事一出,必會弄的家裡雞飛狗跳,也會耽誤正常工作;再次,苟某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必定會受到嚴厲的處分。
筆者認為,“最美”評選不能止於表面,還要進行深度調查。首先要對各地推薦人選進行嚴格把關,對個人思想素質進行測評;其次要嚴格評選機制,明確告訴什麼人可以參選,什麼人不能參選,對待思想覺悟不高但工作能力過硬的人,不要“一棒子打死”,要讓他們通過加強學習,改善自身缺點,早日做“德才兼備”的國家棟樑;再次,要完善監督體系,加強宣傳,讓更多的媒體和民眾加入到監督隊伍中,不讓這種“最美”丟人事件再次發生。
“德才兼備”並不是很難做到的事情,尤其是作為公務人員,進入公務員隊伍這是最起碼的門檻。我們每一位公務人員都應做到不忘初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禁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做人民的好公僕。
苟禎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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