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抗夫碑

苗民抗夫碑,古碑名。清嘉慶四年(1799)六月二十三日立於貴州施秉縣南六合鄉廖洞中寨路口土地廟兩側,左右各一,亦稱六合苗民抗夫碑。右側碑高1.04米,寬0.69米,厚0.09米。碑額無題刻,碑文分作29行,豎刻,計千餘字。左側碑高1.14米,寬0.59米,厚0.11米,碑額有“萬古留名”4字。右側碑文中提出該碑所刊,系當時清政府“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尚書署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富”,“為通飭禁革驛站積弊”,明令“嚴行禁革”之條款。文中有15條具體事項規定,如:“督撫巡閱照例督院用馬七匹,夫六十名,撫院用馬六匹夫六十名,預發傳牌傳知沿途地方官即將傳牌抄四門照數應付,不得濫應一夫一馬。無馬之處平價□備,不許派累里民百姓,違者參究”。對上司過境供應飲食“豈容派及里民”,“一概不許備辦,倘跟隨人役敢於藉端滋事,許即稟明懲究”等8條。左側碑文共7條,除第一款,其餘經風雨剝蝕,已無法辨認。最下面的署名為“潘故概”“漏(廖)洞頭人”“中牌”“兵洞劉再貴”。碑立所在地,乃苗民聚居區域,史稱生苗。明清以曾爆發多次苗民抗稅抗夫鬥爭。嘉慶四年,即乾嘉湘黔苗民石柳鄧、吳八月起義被鎮壓不久,清政府為了緩和矛盾,穩定局勢遂發布此布告。苗民將其刻在碑上以曉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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