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苗族掃寨
- 性質:民間習俗活動
- 形式:集體防火保寨
- 地址:雷山縣
習俗淵源,習俗含義,
習俗淵源
一千多年前,苗族的祖先們經過千辛萬苦,從中原遷徙到了雷公山周圍,在平坦的地方開闢了片片田壩,在山樑山坡開建了層層梯田。為了多留平坦的地方開建稻田,所以只好把房屋建造在匹匹斜坡上,在建房實踐中建成了獨特的別具一格的吊腳腳樓。家族支系聚族而居,並形成了一座座寨子。因些,在雷公山麓的河谷邊,溪流畔,五里一寨,十里一村,吊腳樓的苗寨星落棋布。又因吊腳木樓因易燃燒難救,一旦一房發生火災,便殃及全寨。這樣,苗族各寨的族老寨老們為保全寨平安,便議定在每年冬月間(農曆十一月)進行一次掃寨,即掃火星逐火魔,行防火保寨事宜,警示各家各戶男女老少注意防火,謹慎用火,經避免發生火災,於是就有了苗族掃寨這一習俗。
習俗含義
掃寨的含義一是滅舊火換新火(傳說舊火作久了易誤事,換上新火就安全);二是驅逐“火災鬼”遠離寨子,避免發生火災。掃寨之前先由寨老商定日期(俗定冬月的酉<雞>,寅<虎>天)。其是選十二個負責任的勤務人員,其中兩個“滅火”的年青人,一個到鄰寨“買火”點取新火的人,一個從祭場取新火種回寨的人,五個守住寨子主要路口不讓人進出的“攔路人”加上鬼師共二十一人。“掃寨”祭牲一般用的是黃牛或大肥豬。人員定好後,由十二人負責分片逐戶收取資金,用以購買祭物:一個牲畜、一隻鴨或鴨、數條魚、香、錢紙、酒,並準備水桶等籌備工作。“掃寨”當日,約10點鐘,原定人拉掃寨牲畜和祭物集中到寨子中人們經常集中的地方,擺上祭物,十三個碗、酒、香錢紙、一碗米,砍十二個小竹筒,中間分別插上一根芭茅草和一根削成方塊狀的木片,並在木片上方塗上紅色(據說芭茅草能驅鬼逐邪,十二支木片代表一年十二個月都有人防範火災)將其捆成一把,還有用棕紮成狐狸狀代表“火災鬼”的編織物。祭物擺齊後,巫師手拿七根芭茅草,中間還插一根白刺,開始念巫詞。巫詞從天上到地下述說鬼的根源,再往地下拋撒米粒引鬼前來,每念到一處有名的地方撒一粒米誆鬼和為火災鬼引路,第一次念畢,由十二人倒酒在碗裡潑於地下,作為敬鬼,叫它來接受祭祀的牲畜。接著念並往碗倒後每人再喝一下酒表示陪鬼。完畢後收去十個碗,留三個,只由兩人陪鬼師給鬼送祭雞鴨(這次不燒香、錢紙),結束後向全寨發出信號:停止用火,包括吸菸用電。然後由前分工的“守路”、“滅火”、“買新火種”、“掃寨”等人員各司其職。掃寨隊十二人拉抬牲畜走在前面,巫師手拿芭茅草隨後邊念巫詞邊揮動草把掃,表示逐邪清災,把“火災鬼”趕到寨外之意,走時還撒米粒,這樣繞寨一圈後將鬼帶到遠離寨子的河邊祭場。在“掃寨”的同時,守路人員到寨外,守住通往寨子的主要路口,在路邊插上兩根木棍,上面用芭茅草打上草結作為表物,不準許任何外人進入本寨內,直到祭場發出信號已經取回新火,方可放行。在巫師還在念巫詞驅鬼未出寨前,由兩人抬一桶冷水,裡面放有鯉魚,桶邊上吊著祭雞、鴨逐戶滅火。其一是在每戶的火坑、灶口上下潑一些冷水(意為滅舊火);二是到寨邊四周早年就埋有的四個土瓷水缸舀去舊水,換上新水,然後在每個水缸中放兩條鯉魚、浮萍(意為用人世間和水來鎮住“火災鬼”,不讓其進寨作祟)。
牲畜拉抬到場後,鬼師念幾句送終詞,即將祭牲宰殺。然後派一個人從祭場到鄰寨買新火種,買新火用稻草紮成火把帶來送到祭場,點燃早已準備好在祭場上的乾柴堆,讓其冒出火煙,以此向守路口的人發出信號,表示新火已到,撤回把守路口的人和草表,可以讓人進出寨子了。牲畜宰殺後,便將取出的肝切成十三片,砍下祭牲的十三根肋骨,擺成十二份,同時擺上“火災鬼”棕編形、十三個碗、竹筒等,再由鬼師念巫詞,由十二人陪在一起分別往地下倒酒、撒一點祭牲血,請鬼來享受祭祀品,人也同時喝酒、吃肝、喝血陪鬼。第一輪念畢,祭完後拿去十個碗留下三個,殺鴨、用鴨內臟、血放在鍋里煮熟再由二人陪同鬼師祭供(據說用鴨引路,背駝“火災鬼”拉祭牲飛回天空),然後燒香、燒錢紙(表示祭牲、鴨、錢已全部供給鬼)。祭鬼完後,由巫師念詞送鬼,讓它由原開始召來的原路返回,不準再進寨來,送到目的地後拆去擺在地下的火鬼模形,十二個竹筒,然後叫一個人把祭牲的角或骨捆在樹上,表示鬼已將祭牲帶走,不再來作邪,此後由一個人扎一火把,在燃燒的火堆點燃火後送到寨上去,由各戶用油柴來點火取回自家,火進家後即允許各家用新火了。在巫師念驅火鬼詞的同時,那些助手們把鴨、祭牲雜穢與各家湊的米放在一大鍋里煮成稀粥,給到祭場的大小孩食用。而由幾個人把祭牲的肉、骨砍切,按寨上戶數分成若干份。肉分好後,各家自帶在家煮所分的肉好的飯、酒、鍋、碗及餐具等,分別到寨外周圍或祭場煮所分的肉吃,吃完為止。各家吃飯吃肉結束後,要以清水洗碗筷餐具、洗手漱口,才能還回家中。
雷山苗族掃寨是苗族民眾為增強防火意識,讓全寨各戶湊錢、湊米,購米牲畜,集中一起宰殺,經巫師念咒盟約,然後分牲畜之肉而食之,每個人吃了這種肉,就負有防火保寨的義務和責任,它體現了苗族社會中運用習慣法自治自理社會的一種形式,它是苗族習慣法文化的一種體現。這種群體的盟約形式,與苗族民眾“議榔”制訂鄉規民約形式相同,它體現了苗族習慣法在苗族民眾防火保寨方面的運用。
苗族掃寨是一種集體盟約防火保寨的活動,是苗族習慣法在防火安全方面的運用。但在“文革”時期被打成迷信活動而予以禁止。改革開放以後,苗族掃寨活動亦得解禁,每年的冬季,現每個苗寨仍然進行一次掃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