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燈(蚌埠花鼓燈)

花鼓燈(蚌埠花鼓燈)

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傳統舞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蚌埠花鼓燈源於宋代,融技藝性、表演性和藝人職業化於一身,具有較強的民俗性和民眾自娛性,是漢民族中集舞蹈、燈歌和鑼鼓音樂、情節性的雙(三)人舞和情緒性集體舞結合於一體的民間舞種。

2006年5月20日,安徽省蚌埠市申報的“花鼓燈(蚌埠花鼓燈)”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遺產編號:Ⅲ-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鼓燈(蚌埠花鼓燈)
  • 非遺級別:國家級
  • 申報地區:安徽省蚌埠市
  • 遺產類別:傳統舞蹈
  • 遺產編號:Ⅲ-6
  • 批准時間:2006年5月20日
  • 保護單位:安徽省花鼓燈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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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鳳台縣誌》中記載道:“花鼓燈歷史悠久,宋代就流傳在淮河流域的鳳台、懷遠一帶”,歷經元、明、清三個朝代起起落落的發展逐漸趨於成熟。清末民初,蚌埠花鼓燈基本形成了自己流派特色,為解放後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新中國成立後,蚌埠花鼓燈這一民間藝術也進入高雅藝術殿堂,被譽為漢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

舞蹈特色

蚌埠花鼓燈包含四百多個語彙、五十多種基本步伐,舞蹈動作超常度高,時間差大,瞬間舞姿複雜多變,這些構成了花鼓燈豐富系統的舞蹈語言體系,使花鼓燈成為用肢體語言表達複雜情節的優秀民間舞蹈形式之一。舞蹈是花鼓燈的主要構成部分,舞蹈中包括“大花場”、“小花場”和“盤鼓”等。“大花場”是集體表演的情緒舞,“小花場”是鼓架子和蘭花的雙人或三人即興表演的抒情舞,是花鼓燈舞蹈的核心部分。“盤鼓”則是舞蹈、武術、技巧相結合的表演形式,它同時具有造型藝術的特徵。花鼓燈的舞姿和動作很講究放與收、動與靜的巧妙結合,動作的節奏性強,且富有變化。

傳承保護

傳承價值

蚌埠花鼓燈集合舞蹈、燈歌和鑼鼓音樂,將情節性的雙(三)人舞和情緒性的集體舞結合在一起,形成比較系統完整的民間歌舞藝術形式,這是漢民族最具代表性的民間舞蹈,也是淮河文化在舞蹈方面的集中體現。花鼓燈融技藝性、表演性和藝人職業化於一身,具有很強的民俗性和民眾自娛性。花鼓燈的音樂、舞姿和韻律較為完整地保存了淮河人民生活、勞動、情趣、性格、風俗、風情的記憶,承載了不同時期淮河流域的歷史和社會經濟文化,存儲了淮河人獨特的文化觀念、審美情趣、民風民俗變化的記憶。

傳承狀況

由於城市化的發展、外來多樣文化的衝擊,以及社會生態環境的變化,尤其習練者的減少、傳承人的故去,蚌埠花鼓燈藝術面臨後繼乏人和無人關注的境地。

傳承人物

馮國佩,男,漢族,1914年8月15日出生,安徽蚌埠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鄭九如,男,漢族,1920年5月生,安徽懷遠人,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楊再先,男,1922年生,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石春彩,男,漢族,1951年12月出生,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馮國好,男,漢族,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梅連社,男,漢族,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金明,男,漢族,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婁樓,女,漢族,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項目名稱:花鼓燈(蚌埠花鼓燈),安徽省蚌埠市申報。

保護措施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安徽省花鼓燈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獲得“花鼓燈(蚌埠花鼓燈)”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2023年10月31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花鼓燈(蚌埠花鼓燈)”項目保護單位安徽省花鼓燈歌舞劇院有限責任公司評估合格。

社會影響

獲得榮譽
2008年,蚌埠學院編排的花鼓燈舞蹈《淮河的女兒》在安徽省大學生藝術展演中獲得第一名。
2013年,蚌埠花鼓燈舞蹈《大河灣的孩子們》在夏威夷舉辦的第七屆國際青少年藝術節上獲得金獎。
主要表演
2008年,蚌埠花鼓燈在北京鳥巢演出。
2010年,蚌埠花鼓燈在上海世博中心廣場巡遊。
2013年12月,花鼓燈歌舞劇《珠城的傳說》在蚌埠大劇院首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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