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訂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花都
- 國家:中國
行政職能,機構設定,下屬單位,
行政職能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內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國家促進就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鑑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到本區就業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和管理政策。
(四)負責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報機關增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本區榮譽制度和獎勵制度、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及分流辦法、政府績效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任免人員的審核、呈報工作,辦理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按規定承辦和監督指導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五)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綜合管理;負責編報事業單位增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政府雇員與聘用人員招聘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牽頭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工資、勞動時間的巨觀管理和監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擬訂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職)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職工連續工齡核准。
(七)負責統籌擬訂和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擬訂人才規劃和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人才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公費醫療管理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工(公)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評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建立健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十一)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政策,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保密、機要、檔案、財務、資產、審計、紀檢、監察、計生、政務公開、行風建設、對外聯繫、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培訓、考核、獎懲、福利待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議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聯繫村工作;負責指導工青婦工作; 負責信訪和投訴舉報工作。
公務員與人事關係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錄(聘)、調配、交流、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聘任)、考核、獎懲、辭職(聘)、辭退(解聘)等相關工作和審核定崗定員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榮譽制度、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做好機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編報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增員計畫,負責政府雇員與聘用人員招聘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提請區人大任免人員及區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項;按規定承辦和監督指導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管理科
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和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吸引培養人才政策,負責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和管理;承擔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培養載體的申報及日常管理;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評審、技能人才評價、職稱考試等日常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貫徹實施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相關政策;負責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的相關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及企業勞動工資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方案;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的管理;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指導和監督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負責企業工資結構、水平的調查及巨觀管理和監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審批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連續工齡審核;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指導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各類假期的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出國(境)定居、自費留學人員離、退職待遇進行審核和政策指導。
社會保障科
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社保關係轉移銜接政策;負責社保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編制本區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預測和發布等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日常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及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和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及監督檢查,組織建立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負責公費醫療管理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負責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施規範,完善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負責轄區內勞動用工的管理和勞動關係的處理;審核區屬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企業勞動時間的管理和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的審批;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與相關部門一起負責勞資突出矛盾、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現場處理;牽頭組織人事執法檢查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勞動爭議。
勞動保障監察科
依據國家勞動監察相關規定,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和年審,負責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負責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與勞動關係方面有關的民眾舉報、群體性突發事件;擬訂勞動監察員、協管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網路化建設。
培訓與就業促進科
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軍轉幹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職業技能培訓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和管理政策。貫徹實施國家促進就業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擬訂城鄉勞動者、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內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人力資源有序流動;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管理;負責辦理國有企業招工手續、調配和相關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擬訂就業援助政策和特殊群體就業的協調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到本區就業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工傷與勞動能力鑑定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工(公)傷和勞動能力鑑定政策,牽頭擬訂工(公)傷協定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公)傷預防和工(公)傷康復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公)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鑑定(評殘)工作;負責區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11個下屬單位:
1.花都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2.花都區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
3.花都區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花都區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管理中心
5.花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6.花都區花都區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
7.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8.花都區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
9.花都區人力資源市場
10.花都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11.花都區技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