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比賺錢重要”,這是普遍的認知。每一筆花費,都有其“用途”或“預期效果”,即“得到的利益價值”。花費之前,定量的預期利益價值一般會大於“花費”,定性的預期效果一般會達到。花費價值比存在以下不同的結果:
第一種,錢花了、事情沒辦。找一個花錢的理由,“用途”只是“騙到錢”的幌子,其花費價值比為0;
第二種,錢花了、事情還在。事情部分達成,預期的花費已“花光”,其花費價值比在0和1之間;
第三種,錢花了、事情已辦。預期的錢、事兩清,其花費價值比不低於1;
第四種,錢花了、事半功倍。預期的錢沒有花完,事情已經辦成;或者預期的錢花完,收穫了更多事情的結果,其花費價值比一定大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