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述
一、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局 長:簡秀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秦 躍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萬軍
副局長:羅 軍
二、職責調整
(一)將原農業辦公室(扶貧付轎充開發辦公室、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中農業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農業局。
(二)加強對全區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的組織領導。
(三)
三、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燥判府旬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企業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綜合性檔案頁尋享。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
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擬訂、審核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項目規劃擬定、實施方案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
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通報有關農仔凶求產品質量安全信詢尋息;組織申報或推薦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具、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
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幾才簽幾政監督管理工作。煉探棵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扶貧開發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市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十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區外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村幹部、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報批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山草坡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草食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五)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協調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
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七)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經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工作。
(十八)組織和指導全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黨務政務公開、計畫生育、信息服務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有關工作;擬訂農業、扶貧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圍繞農業農村和扶貧工作重點、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導;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和扶貧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農業、扶貧開發等工作的對外宣傳;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擬訂我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規範管理全區新農村建設工作;開展對鄉(鎮)、街道辦事處新農村建設工作的責任跟蹤統計匯總等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區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
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編報農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制定情況的督查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擬寫;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工作。
(三)扶貧開發科
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貧困村住戶固定觀測點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績效考核。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相關組織和個人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定點幫
地理位置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扶貧開發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市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十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區外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村幹部、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報批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山草坡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草食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五)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協調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
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七)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經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工作。
(十八)組織和指導全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黨務政務公開、計畫生育、信息服務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有關工作;擬訂農業、扶貧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圍繞農業農村和扶貧工作重點、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導;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和扶貧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農業、扶貧開發等工作的對外宣傳;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擬訂我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協調、規範管理全區新農村建設工作;開展對鄉(鎮)、街道辦事處新農村建設工作的責任跟蹤統計匯總等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區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的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
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編報農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制定情況的督查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擬寫;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工作。
(三)扶貧開發科
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貧困村住戶固定觀測點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績效考核。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相關組織和個人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定點幫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