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簡介
三百年的修行換取一年的人間真愛,人鬼殊途的悲劇,盪氣迴腸的情緣,跨越陰陽兩界的青紗幔影。
安幼輿是個心地善良的窮書生。一日,他在山上採擷奇花異草時,突然遇到縣太爺之子熊大成等人為取麝香。正在圍捕三隻香獐子。安幼輿力勸放生未果,竟不惜以身相護。這遇險的三隻獐子,正是修煉成精的花姑子一家。花姑子從此對安幼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好友馬子才見安幼輿所繪富家千金鐘素秋的仕女圖栩栩如生,告知安幼輿如去參加鐘素秋之父──鐘雲山所舉辦的詩畫選婿,絕對技壓群雄。安幼輿以無法高攀為由推拒。沒想到,那幅畫裡的素秋竟活生生地從畫上消失。漸漸地,素秋的手上、頸背上多了幾塊瘀青。誰都想不到,這竟是畫中素秋在街上遊蕩遭無賴糾纏,與人大打出手的緣故。
安幼輿為救小獐子再次與熊大成對峙。不巧又遇上牛肝、朱肺等強盜來襲。花姑子用計寫了一封給縣太爺的勒贖信交給他們,並為了不使謊言被拆穿。施法讓熊大成變成豬,暫時待在豬圈裡。最後花姑子安排安幼輿逃跑,沒想到安幼輿在逃跑前還不忘要救小獐子。花姑子深受感動。安幼輿好不容易逃出寶箱寨,卻又遇上蛇精水三娘。花姑子趁水三娘不注意,偷取蛇精的元丹。熊大成一身狼狽地回到熊府,縣令熊雄將所有壞事歸諸在安幼輿身上,將他押入大牢。花姑子從章叟和陶醉的對話偷聽到安幼輿被關的訊息,急忙要陶醉幫忙,並告知這些事都是因她而起。花姑子路見不平,和畫中素秋遇上寶箱寨的那幫強盜,兩人將強盜們收歸為手下,打劫官餉濟弱扶貧。隊官向熊雄一口咬定犯人就是鐘素秋。公堂誤判,鐘素秋也被押入大牢!花姑子回家,章叟和陶醉對她興師問罪,這才知道自己闖下大禍,也才知道原來畫中素秋是安幼輿的傑作。陶醉因而質問安幼輿,為何所畫的人物竟會成真,安幼輿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面對陶醉的指控,只有自責自己的畫竟然害了鐘素秋。安幼輿將被行刑,花姑子和陶醉在最後一刻趕到。陶醉使用“傀儡大法”藉熊雄之口解除安幼輿的死刑。
花姑子偷取蛇丹在白天幻化人形的事,惹怒了蛇精水三娘。於是她大開殺戒,竊據了月光客棧。安婆婆見安幼輿畫的畫老是作怪,便要他不要再畫畫,當她發現安幼輿竟然又動筆畫人像,氣憤得不自覺泄露了安幼輿身世的秘密。安幼輿這才知道,他的父母因為擁有一隻神筆,招來同門的殺身之禍。安幼輿失落地上山採藥,走著走著來到了章宅。他驚訝地發現,章家小姐花姑子竟然就是幾次出現在他夢中的姑娘!安幼
輿覺得自己與花姑子特別投緣,欣然接下花姑子送給他的一隻用玉米皮作成的小鳥。安幼輿和花姑子日久生情,兩人情投意合,以草戒為媒,在山洞裡拜了天地。而因天意難違,花姑子讓安幼輿服下忘憂草,忘了他和花姑子曾經發生的一切。
經過重重風浪,安幼輿和花姑子終於又走到一起,兩人情深意重,但受制於天條人妖不能通婚而苦惱。終於安幼輿發現可使花姑子修煉成人的方法,但會縮短花姑子的生命。安幼輿遲疑,但花姑子勇敢以赴。兩人終於生活在一起渡過了一段甜蜜的時光。然好景不常,花姑子終究無法和安幼輿白頭偕老,她一方面請託鐘素秋代為照顧安幼輿和自己的孩子,一方面選擇與安幼輿不告而別,避免別離的無奈和惆悵。
音樂原聲
名稱 | 信息 | 備註 |
---|
《舞飛颺》 | | 片頭曲 |
| | 片尾曲 |
| 演唱:姚婷 | 插曲 |
| 演唱:唐健 | 插曲 |
音樂原聲資料來源
幕後花絮
1、拍攝該劇時,邱心志第一次見到
王藝璇(後成邱心志的妻子),由於感覺王藝璇整天愁眉苦臉,對她的第一印象不是很好。
2、拍攝過程中,邱心志的工具箱裡總是整齊地擺放著好吃的食物。
劇集評價
該劇的風格詼諧幽默,以武俠、喜劇為包裝,講述了一段盪氣迴腸的情緣,跨越陰陽兩界人妖之戀。拍過不少古裝劇的“酒窩美女”張庭,在《花姑子》中,卻完全顛覆了以往經常以調皮、搞笑形象出現在螢屏上的形象,扮演一位美麗善良溫柔的“妖精”,讓人感受到她演技的不俗之處(北方網評)。
該劇和所有的人妖精相戀的後果一樣,兩個人的戀情經受了層層考驗,雖然最終在一起但無奈結局是“花姑子”黯然離去,獨自留下安幼輿孤苦等待,相當虐心催淚。另外,該劇取材的妖精都不是常見的如狐妖,蛇妖,兔精等,而是將妖精的原型定位香獐子。同時劇中的其他妖精也別出心裁,如“花姑子”的好朋友“小葵”是一顆向日葵妖精,“陶醉”是一個竹子精(中國廣播網評)。
王艷在劇中飾演的鐘素秋有兩個性格,畫裡的素秋潑辣刁蠻,畫外的素秋嫻靜端莊。而王艷對這兩個性格把握得很到位,把畫裡畫外兩個性情截然不同的鐘素秋演繹出來了(東北新聞網評)。
劇集爭議
編劇署名權
2006年1月11日,《新編百集聊齋》之《花姑子》的劇組署名權糾紛案在朝陽法院開庭。該劇編劇、中國紅樓夢學會秘書長孫玉明,將上海飛邁影視製作公司等幾家公司告上法庭。
孫玉明1997年8月應山東省影視劇製作中心邀請,承擔完成了《花姑子》的寫作,並對劇本反覆修改三遍。後因山東省影視劇製作中心沒有資金,便將該劇拍攝許可證號及劇本轉賣了,並簽契約保證編劇權會保留。當該劇播時出,孫玉明發現不僅沒有署名,劇本也被改得面目全非。他多次找到製作方,製作方先是稱不知道,後又不承認他的創作,於是2005年11月23日,孫玉明到法院起訴製作公司侵犯他的署名權。
被告飛邁公司表示,這部劇是從山東電視台轉買過來,產權上發生了變化,他們將劇本再度加工修改,但沒有注意到山東電視台有關編劇權的問題。
在2006年1月23日,經北京朝陽人民法院的審理,雙方最後於1月23日達成協定,上海飛邁影視製作有限公司賠償編劇孔玉明精神損失費1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