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花垣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花垣縣文化旅遊廣電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廣電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整合原縣民族宗教事務和旅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管理職責,組建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文化旅遊廣電局
  • 別名:花垣縣文物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辦公地址:花垣縣城北大道廣電大廈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事業、旅遊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博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辦法,加強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陣地管理,起草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規章制度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縣域優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配合實施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
(六)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有關部門對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國家級、省級、州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審核、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國家、省、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
(八)擬定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九)編制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十一)組織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和廣播電視行業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依法管理和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麻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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