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文化局

一)取消省、州、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增加州級部門下放的依法管理音像、出版物零售、娛樂、演出經營審批的職能。 (四)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核發、管理職責劃入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文化局
  • 內設機構:7個
  • 人員編制:8名
  • 解釋權: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設立花垣縣文化局(加掛花垣縣新聞出版局、花垣縣著作權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省、州、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增加州級部門下放的依法管理音像、出版物零售、娛樂、演出經營審批的職能。
(四)增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核發、管理職責劃入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
(六)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職責。
(九)加強對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十)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工作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領域和新聞出版的體制機制創新。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縣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出版活動、出版物內容、數字出版業、印刷複製業的監管;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侵權案件;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科技進步和文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發展。
(七)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全縣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
(八)制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教育、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新聞出版、圖書、群文、文博、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等有關工作。
(九)擬定全縣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縣直文化單位行政事務,負責年度目標考核;擬訂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機要、保衛、報刊、文印、機關網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領導講話、計畫、總結等公文、編寫內部信息;監督實施文化事業及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辦理文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來人來訪接待;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來信來訪、應急、維穩及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管理機關內務及行政後勤工作。貫徹落實全縣文化經濟政策,督促完成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負責全縣文化、文物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及縣直文化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文化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及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文化系統幹部職工在職教育及培訓工作;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承辦全縣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群文、新聞出版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對縣直文化系統幹部職工及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評優、表彰工作;負責縣直文化系統黨建和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縣直文化系統幹部、工人、專業技術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各項人事報表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管理局下屬單位的老齡工作及關心下一代工作;承辦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三)社會文化股
研究擬訂全縣民眾文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室)、文化館(站)事業;負責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四)市場法規股(新聞出版著作權股、花垣縣“掃黃打非”辦公室)
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督查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審批、發證、換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管理法規,負責文化市場行政許可審批、審核和項目管理等工作。
指導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出版單位的出版活動;審查報紙、社科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及新聞出版活動中的各類案件;負責對全縣印刷業、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審核、申報設立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審批、核發內部資料一次性準印證;承擔審核、審批全縣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報刊、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記者證、記者站等機構的發證、換證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
(五)藝術股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工作的政策、規定,檢查監督有關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專業劇團業務建設,督辦“送戲下鄉”工作、組織藝術作品推向市場和對外交流,指導、組織藝術產品的攻關、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文藝精品創作;負責企業文化藝術業務人員專業知識更新學習培訓活動,抓好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
(六)文化產業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法規;組織並監督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產業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股(縣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工程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生態文化保護基地建設;負責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督導;負責縣級傳承人保護並督促開展傳承活動;負責重點保護項目的評審,承辦國家級、省級和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機關事業編制8名(含縣新聞出版局和縣著作權局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縣“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副科級)級別暫予保留過渡,逐步規範。
(二)歸口管理縣圖書館、縣文化館、縣苗劇團、縣民族影劇院、縣文物管理局、縣民族文化藝術研究所、縣文化市場稽查隊。
六、附則
本規定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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