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道(黑龍江哈爾濱市南崗區下轄街道)

花園街道(黑龍江哈爾濱市南崗區下轄街道)

花園街道位於哈爾濱市中心地帶,南崗區東經126°45′-126°43′,北緯45°30′-45°40′。區域面積0.42平方公里,有居民11624戶,人口49149人(201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花園街道
  • 別名:花園街道
  • 行政區類別:街道
  • 所屬地區:哈爾濱市南崗區
  • 下轄地區:哈爾濱市南崗區
  • 面積:0.42平方公里
  • 人口:49149人(2010年) 
概況,沿革,辦事處地址,2010年代碼及城鄉分類,街道辦事處領導,街道辦事處職能,

概況

花園街道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中部。轄5個社區。省人大常委會等機關駐轄區內。

沿革

1946年10月設木介街,1953年12月改花園街道,後多次易名,1979年復稱花園街道。1990年,東起紅軍街與榮市街道相鄰,西至護軍街與曲線街道接壤,北止馬家溝河與革新街道文化街道為鄰,南止大直街緊臨松花江街道,面積1.9平方千米,8984戶、39099人,轄14個居委會,405個居民組,辦事處駐木介街44號。1996年,面積1.9平方千米,人口4萬人,辦事處駐木介街,轄以序數命名的14個居委會。2000年五普人口50088人。

辦事處地址

2010年代碼及城鄉分類

230103001:
~001 111花園街社區
~003 111海城街社區  ~005 111繁榮街社區
~006 111復華街社區
~008 111工大社區
花園街道

街道辦事處領導

街工委書記:李學峰黨工委書記負責街道黨工委全面工作。
主任: 劉 焱 1、負責辦事處全面工作。
2、負責財經、行政等工作。
街工委副書記:馬彥華
辦事處副主任:朱天勝 呂淑敏
武 裝 部 長: 吳洪悅

街道辦事處職能

1.辦事處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實施法律、法規及各類規章,執行區委、區政府和街工委的有關決議、決定。
(2)在市政建設的總體規劃內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市政建設、市容衛生、愛國衛生、園林綠化、防汛、人防、土地使用、小型建築及社會車輛等管理工作。
(3)領導和管理街道財經,抓好社區建設,形成社區網路,興辦為社區居民服務的綜合事業及社會福利事業,大力發展稅源經濟。
(4)負責制定本街區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科技興街的領導力度。
(5)負責居委會建設,指導居委會工作,加大基層政權建設力度。
(6)依法完成國防教育、兵役登記及徵兵工作任務,開展擁軍優屬、優撫救濟、殯葬改革、社會福利、民族宗教、地名工作、社團登記、軍隊無軍籍職工、異地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民政工作。
(7)管理本地區計畫生育工作。
(8)承擔人民調解工作,接待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9)負責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負責組織轄區內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及成人教育工作。
(11)負責轄區的人才、勞務及行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協稅、護稅工作。
(13)辦理市、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2.黨群辦公室職能
(1)負責起草街工委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計畫、總結及以街工委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並做好檔案和印鑑管理工作。代表街道與駐街單位簽訂綜合治理工作責任狀,履行對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協調、監察工作。
(2)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
(3)根據街工委授權,負責科級以下幹部的管理、考核工作和後備幹部及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4)根據街工委工作安排,負責協調、督辦婦聯、共青團、工會等群團工作,並統籌處理對外一般事務性工作。
(5)做好司法工作,開展法律諮詢,創造條件開展法律服務,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有關的公證業務。
(6)做好轄區內的普法工作和民事調解工作。
(7)負責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直屬單位、轄區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工作。
(8)協助公安部門做好轄區內"兩放"人員及其它重點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轄區內的"打、防、管、教、改"等工作任務。
(9)負責駐街企業、居委會和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
(10)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對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街工委。
(11)負責本轄區內國防教育、徵兵及預備役人員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地區創建文明單位的協調指導工作。
(13)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統戰、工商聯、關協等方面的工作。
(14)負責機關及轄區內的保密工作。
(15)圍繞街工委的中心任務,開展好調研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諮詢建議。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行政辦公室職能
(1)負責起草辦事處工作計畫、總結及以辦事處名義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並做好印鑑的管理工作。
(2)負責綜合督辦、協調各職能科室的業務工作,通過授權代表辦事處處理對外一般性事務工作。
(3)負責機關內安全保衛、值班值宿編排、車輛使用、機關工作秩序、衛生、房產及各種公用物品等總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文化活動和生活福利工作。
(4)負責協調社區建設、社區保障及成人教育等工作。
(5)負責人事勞資、行政執法、文秘、信訪、義務勞動及人大代表聯絡等業務工作。
(6)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7)負責社會個體車輛的驗照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4、城區管理辦公室職能
(1)宣傳貫徹省、市、區關於市政建設、市容衛生和除害滅病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街實際,研究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轄區內市容衛生、攤區管理,指導駐街單位搞好行業衛生,組織清掃人員搞好三類以下街路、民廁、垃圾處理、污水窖設施和居民庭園的衛生管理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市政建設及土地、道路的管理工作。
(4)負責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三類以下的街路、居民庭園及轄區內的綠彩化工作。
(5)負責轄區內攤區、臨時交易點的管理,履行工商、物價的監督職能。
花園街道
(6)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環保、人防工程、捕犬等工作。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街商服業、食品加工業和工企、事業單位的食品衛生和行業衛生的監督工作。
(8)負責本轄區居民的室內衛生及除四害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5、社會事務辦公室職能
(1)組織社區居委會開展轄區各項公益事業,做好優撫、社救、殘聯、地名管理、社區教育及轄區內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2)負責民族宗教政策落實工作。
(3)負責殯葬改革和移風易俗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事糾紛的調解。
(5)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宣傳晚婚、晚育、優生、優育和計畫生育科學知識。
(6)負責本地區人口計畫的編制及計畫生育統計工作。
(7)負責一孩計畫生育證和獨生子女證的審批和發放及本地區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8)負責對違反計畫生育《法規》的查處工作。
(9)負責本地區避孕藥具的發放與管理工作。
(10)負責社區服務網點建設與管理工作。
(11)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婦幼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12)負責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
(13)負責為轄區內居民辦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財經辦公室職能
(1)負責編制本地區財政、經濟及科技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根據全區經濟發展規劃,分解落實各項經濟指標。
(2)負責指導監督街道企業財務管理、企業內審及經濟綜合統計工作,指導企業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3)負責街道財政預決算編制並組織實施。
(4)發展稅源經濟,做好本地區協稅護稅工作。
(5)負責對公有資產監督與管理,使其達到保值、增值。
(6)負責研究街道企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與問題,並提出相應措施,指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
(7)負責街道企業科技管理工作,不斷收集、整理各類科技情報,適時組織交流,為企業開發新產品,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提供科技信息。
(8)協助企業引進人才、引進科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成果和科技專利申報及技術鑑定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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