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韠

艾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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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韠
【釋義】亦作“ 艾畢 ”。上古象刑之一。謂割去罪人之韠以代替宮刑。韠,古代官服上的蔽膝。艾,通“ 刈 ”。
【典故】《荀子·正論》:“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嬰;共,艾畢。” 楊倞 註:“畢與韠同,紱也,所以蔽前。” 【示例】王先謙 集解引 劉台拱 曰:“共當作宮……宮罪以艾畢代之。”
《太平御覽》卷六四五引《慎子》:“ 有虞 之誅,以幪巾當墨,以草纓當劓,以菲履當刖,以艾韠當宮,布衣無領當大辟。”
南朝 梁 任昉 《為梁公請刊改律令表》:“臣聞淳源既遠,天討是因,畫衣象服,以致刑厝,草纓艾韠,民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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