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弗萊德·帕克(Alfred G. "Alferd" Packe)(1842年1月21日—1907年4月23日) 探金者,被指控為食人者,而判其死刑;但在被相信為自保殺人後,最終被判四十年監禁。Packer
帕克其人
帕克生於賓夕法尼亞州的阿利根尼縣(Allegheny County, Pennsylvania),父親是詹姆斯·帕克,(James Packer)母親是以斯帖·格瑞尼(Esther Griner)他曾參加過美國南北戰爭,1862年4月加入北方第16步兵軍團,(16th U. S. Infantry Regiment)但是九個月後因其患有癲癇而被開除出伍。隨後他有加入了愛荷華第八騎兵團(L, 8th Iowa Cavalry Regiment)也因同樣的原因被開除出伍。最終他決心到探金這一行業里碰碰運氣。Packer
1874年4月16日,帕克獨自來到了岡尼森附近的洛斯皮斯印第安人區(Los Pinos Indian Agency),他在科羅拉多的撒瓦池鎮的一家酒館裡呆了一會,在那裡他遇到了許多他之前探險隊的同伴,他堅持說他是因自衛而殺人,但沒人相信他,於是他被帶到了法庭,在審理期間,首席法官M.B.葛瑞(M.B. Gerry)說道:“放棄你討好法庭的想法,別說那些虛偽的對生命的許諾,你僅要做的是去面對那些被你殺死無辜者的冤魂,準備為你的罪行付出生命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