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艾本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鈣及骨代謝調節劑
成份
分子式:C9H22NNaO7P2·H2O
分子量: 359.23
性狀
適應症
規格
用法用量
在用本品治療前就適當給予0.9%生理鹽水進行水化治療。本品用量應依據高血鈣的程度及腫瘤種類決定。
在大多數重度高血鈣的病人(經白蛋白糾正後血鈣≥3mmol/L或12mg/dl),可單劑量給予4mg;
在中度高血鈣的病人(經白蛋白糾正後血鈣[3mmol/L或《12mg/dl),2mg即為有效劑量;
國外臨床研究最高劑量6mg,但本劑量並未使療效進一步增加。
* 經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mmol/L)=血清鈣(mmol/L)-[0.02*白蛋白(g/l)]+0.8或
* 經白蛋白糾正的血清鈣(mg/dl)=血清鈣(mg/dl)+0.8*[4-白蛋白(g/dl)]
在多數病人升高的血清鈣水平在7天內降至正常範圍。
在給藥2-4mg的病人,復發(經白蛋白糾正的血鈣水平再次升高3mmol/L)的平均天數為18-19天。
在給藥達6mg的病人,復發的平均天數為26天。
應將本品稀釋,不含鈣離子的0.9%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靜脈緩慢滴注,滴注時間不少於2小時。
一般情況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如有需要可遵醫囑重複使用。為治療高鈣血症,有50名病人接受了第二次治療。在高鈣血症復發或療效不好的病人可考慮再次給藥治療。
不良反應
由於腎臟鈣的排泄減少,常伴有血清磷進水平降低(通常不需治療)。血清鈣的水平可能會降至正常以下。
禁忌
注意事項
2、動物實驗中本品曾發生肝、腎毒性,故肝、腎功能損傷者慎用。
3、使用本品過程中,應注意監測血清鈣、磷、鎂等電解質水平及肝、腎功能。
4、有心功能衰竭危險的病人應避免過度水化治療。
5、未研究輸注本品對司機及使用機器者的反應能力及警覺性的影響。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尚未進行本品與其它藥物間相互作用研究。
藥物過量
當發生有臨床意義的低血鈣時,應靜脈給予葡萄糖酸鈣來升高血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