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達縣衛生健康局

色達縣衛生健康局

色達縣衛生健康局是色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色達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色達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金馬大道東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中藏醫藥發展的政策。制定全縣衛生健康、中藏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公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縣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甘孜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完善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促進衛生健康資源向基層延伸。三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質量,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強化醫療、醫保、醫藥的“三醫”聯動,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州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於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系統性安全隱患的,由縣衛生健康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監測結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監測結果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立即採取措施,對監管中發現需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加強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安全生產、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等辦理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和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評審;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人才表彰獎勵;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各級各類在職人員培訓;負責縣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及成果轉化推廣;負責審核、認定中藏醫人員從業資格,組織開展中藏醫人員資格考試、評審資格的審核;核發中藏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規劃財務股。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承擔衛生健康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指導和監督醫改、計畫生育、公共衛生、中藏醫等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和指導醫療單位預決算、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健康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地區衛生十年行動計畫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
編制中藏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中藏醫教研機構、醫院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的中藏醫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中藏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訂全縣中藏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藏藥的扶持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中藏醫藥教育,指導中藏醫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縣中藏醫行業的各類技術標準;承擔保護中藏醫診療技術和中藏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藏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醫藥文化的傳承發展。
(四)統計信息股。負責衛生健康、中(藏)醫藥信息化建設;負責衛生健康、中藏醫藥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數據的分析套用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等統計管理工作,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醫藥衛生改革和衛生健康工作、中藏醫藥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匯總分析各種數據報表;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
(五)衛生應急辦(色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辦公室)。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中毒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緊急醫療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加強衛生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為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六)基層和公共衛生股(重傳辦、愛衛辦)。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等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創建健康(衛生)縣城、鄉(鎮)、村、單位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擬定愛滋病、包蟲病、鼠疫、結核、B肝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愛滋病、鼠疫等重大傳染病及包蟲病的區域協同防治;指導鄉(鎮)有關專業機構開展重大傳染病防治,加強重大傳染病防治體系和隊伍建設,依法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公開。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鄉村“一體化”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擬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負責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承擔縣政府“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衛生計生指標的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預防保健和信息化建設,指導預防保健工作。
牽頭開展深化醫改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執業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醫療行業行風建設職責;牽頭開展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工作;負責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職能;牽頭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安全管理和處置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工作;指導監督醫療事故鑑定;推進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整頓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衛生健康違規違法行為;加強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深化醫改政策、措施建議;建立全縣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監管體系;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中藏醫藥等工作中有關重大處罰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負責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幹部職工法制檔案建設;指導監督本行業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健康服務與促進)股。負責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促進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的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推進計畫生育工作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負責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衛生健康科普、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齡委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縣級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支部辦事機構按照縣委規定設定。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行業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縣衛生健康局黨支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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