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原著者是格式塔心理學派的重要學者魯道夫·阿恩海姆(Rudolf Arnheim)。20世紀在德國興起的格式塔心理學派認為,視覺不是對視覺對象各種元素的機械記錄,而是對結構樣式的整體把握,並把對視覺的研究與對造型藝術形式的研究結合起來。阿恩海姆《藝術與視知覺》一書被英國美術史家、美術批評家赫伯特·里德(HerbertRead)稱為是,“系統地嘗試將格式塔心理學套用於視覺藝術的一本極為重要的著作”,可以“作為對藝術心理學進行全面科學研究的基礎。”常又明所譯《色彩論》是《藝術與視知覺》中的一章。
基本介紹
- 作者:R·阿恩海姆
- 譯者:常又明
- 頁數:56
- 定價:0.36元
- 出版社:雲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80
- 裝幀:平裝
- 統一書號:8116-922
內容介紹,作者介紹,
內容介紹
《色彩論》譯本有11個小節,從視覺形象的兩個基本形式因素——形和色的比較分析入手,聯繫心理學實驗、色彩學和造型藝術的實際經驗,對色彩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其中一些關於色彩問題的富於啟發性的議論,有助於拓寬我們的視野,打破那種以單純再現對象色彩為目標的色彩觀念的束縛。作為色彩技法訓練之一,畫家應該具有寫生一寫實的能力,但決不能被彩色照相式的色彩觀念束縛了手筆。只有破除了這種狹隘的色
彩觀念,熟悉色彩的性能及其各種配合方法,掌握視覺和色彩的規律,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才能取得既能寫實、寫景,又能寫意、抒情,靈活運用色彩手段進行創作的自由。
魯道夫·阿恩海姆的《藝術與視知覺》和《視覺思維》奠定了運用格式塔心理學分析造型藝術的理論基礎,已為中國學界所了解,但關於色彩問題的探討卻一直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常又明所譯《色彩論》,不僅為中國學界更全面地了解阿恩海姆及其所代表的格式塔心理學提供了新材料,更有助於促進中國學界從藝術心理學和美學的角度深入認識造型藝術的本質。
作者介紹
【阿恩海姆】 (1904—)美籍德國心理學家、藝術理論家。早年獲柏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39年移居美國,後加入美國國籍,曾任美國美學協會主席。主要著作有《藝術與視知覺》(1954)、《視覺思維》(1969)、《走向藝術心理學》(1972)等。阿恩海姆的美學思想是以完形心理學為基礎的。他在《藝術與視知覺》一書中系統地闡述了“完形心理美學”。他將完形心理學的基本理論,尤其是“知覺場”概念和“同形論”引入審美心理研究領域,認為知覺過程實際上是大腦皮層生理力場按照韋特默組織原理(鄰近性、相似性、封閉性、方向性),將視覺刺激力轉化為一個有組織的整體即生理力樣式的過程。人們從藝術形式中知覺到的張力式樣,絕非等同於對象的實在結構,而是對象的刺激力與大腦皮層生理力的對立統一。由此斷言藝術作品是以主體的知覺行為為基礎的。他反對用“聯想”和“移情”來解釋藝術形式的表現性,提出藝術形式之所以能表現一定的情緒因素,取決於知覺式樣本身以及大腦視覺區域對這些式樣的反應。據此,阿恩海姆對藝術作品的“表現”作出新的解釋:傳統觀點認為藝術作品表現了超出其中所含個別具體事物表象的某些東西是對的,但這“表現”既包括了由“理性從藝術形式中間接地推斷出來的東西”,又不包括“不表現內在精神活動的表象和行為”,所以太籠統,也太狹窄。表現不在於象徵。而象徵的意義應當通過構圖形式特徵直接傳達於視覺。所以,“表現性就在於結構之中”,所有的藝術都是象徵的。他強調接受者在藝術欣賞過程中的主動性,認為作品的物理樣式並沒有被觀賞者的神經系統原原本本地複製出來,而是在他的神經系統中喚起一種與它的力結構相同的力的樣式。所以欣賞者總是處於一種激動的參與狀態,而這種參與狀態,才是真正的藝術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