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良能(孟子心性論、道德修養論和先驗人性論中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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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先天具有的道德善性和認識本能。孟子心性論、道德修養論和先驗人性論中的基本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良知良能
  • 定義:人先天具有的道德善性和認識本能
《孟子·盡心上》云:“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即首先從含義上界定良知良能的與生俱來、無須後天“學”與“慮”的先驗(天)性。又云:“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孩提”之“愛親”,及長之“敬兄”是一般常見的經驗事實,孟子以此為據說明“仁”與“義”的普遍必然性,是將基於血緣關係自然流露的倫理情感升華為先驗的道德原則,成為構築其人性論理論體系中的基石和出發點。
就原本意義而言,血緣親情是人類在長期進化的社會生活中,自然積澱形成的始基性的人際關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血緣親情既是人作為生物類存在(即世代種屬延續)的需要,也是人作為社會群體生活幸福美好的客觀要求。在自然和社會雙重因素的作用下,血緣親情就作為人類的“類共識”(“集體表象”)而凝聚結晶為一種十分牢固的文化心理傳統。對個體的人而言,在其自然生理成長過程中,會自發地接受和繼承這種文化心理傳統,無須單獨注入灌輸,也無須專門學習與思慮。這就造成了孟子所說“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的“天命”假象。孟子對良知良能解釋的核心要義是指其實質內容的社會道德性,但又和人的各種自然生理本能一樣,是“天之與我者”,所不同的是對它必須善於充養,求則得之,放則失之,因為良知良能還只是人性可善的“根”與“端”,還有被物慾所“引”而走向“為不善”的危險。
“愛親”、“敬兄”是良知良能具體表現,也是儒家倫理思想體系中最重要的道德範疇——仁與義的實質內容,如孟子云:“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離婁上》)這即把最重要的道德範疇的根據建立在良知良能的基礎上,也就是為社會性的道德共識找到自然性的依託。在良知良能的概念含義中,自然性與社會性融為一體,沒有嚴格的區別與界限,其思路明顯地趨向於“天人合一”。
“愛親”與“敬兄”是作為血緣親情發自內“心”的一種道德情感,而“心”又是人“身”的一個能“思”的生理器官。在尋求道德根據上,孟子(以及整個古代儒家)表現了一種“心身不二”的傾向。
良知良能作為仁義道德的根據都是屬於“人”的,雖有“天命”的因素,但在孟子思想體系中卻是“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孟子·盡心下》)。在“天人合一”、“心身不二”的思致趨向作用下,二者都不外在於人“心”。因此,人能以“存心”、“養氣”、“持志”的方法去“求”,而且“求有益於得”。這表明,在仁義道德面前,人依靠發揮良知良能,就可培養、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水平,無須外在的神靈主宰的啟示指引,就可進入與堯、舜並立的聖人境界,也可以靠“求放心”的途徑來淨化自身。這樣,人作為一個道德主體完全能自主自立於天地之間,“上下與天地同流”(《孟子·盡心上》)。道德信念來自本心,任何彼岸、來世、天國、上帝的說教都成了多餘,孟子以及後世儒家都以此對抗“異端”。以世界二重化為特徵的外來宗教之所以不能在中國居統治地位,也正因為儒家的良知良能觀念深入人心,成為中國古代傳統思想的主流。
良知良能是人人皆有內在於“心”的“善根”,肯定其有“達之天下”的普遍性,人性本善也就是題中應有之義。宋明新儒學中的陸、王心學就極致地發揮孟子的良知良能為始基來確立人為道德主體的思想。王守仁特彆強調了致良知的作用,認為“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十六《大學問》),從而使良知良能帶有本體論和認識論上的多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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