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艇戰術技術性能

艦艇戰術技術性能:艦艇為滿足所賦予的使命任務在戰術、技術上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和能力。艦艇構成要素、環境、使用要求和所擔負作戰任務的能力等的總稱。

艦艇為滿足所賦予的使命任務在戰術、技術上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和能力。艦艇構成要素、環境、使用要求和所擔負作戰任務的能力等的總稱。
在艦艇研製、使用和維修中起著重要作用。通常用定性說明、定量指標和艦艇上的主要裝備聯合闡述。定性說明有艦艇使命任務。定量指標有艦艇綜合指標、總體指標和主要分系統技術指標。對艦艇的總指標和使命任務的完成起較大影響的裝備,主要有:艦艇武器系統、艦載機、觀察通信和導航設備、主機等。
艦艇綜合指標是艦艇完成所賦予使命任務的定量說明。一般有作戰能力、作戰保障能力和作戰適用性等。作戰能力包括對空作戰能力、對海(岸)作戰能力、對潛作戰能力、綜合作戰能力、特種作戰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作戰保障能力包括警戒偵察能力、情報指揮能力、火力控制能力、通信能力、抗電子干擾能力、抗水聲干擾能力、導航能力、“三防”能力、自身抗損能力、海上接收補給能力和救生能力。作戰適用性包括艦艇可用性、可靠性、維修性、保障性、安全性、隱蔽性、兼容性、居住性和核安全性等。
總體指標是艦艇平台的特性指標,主要有:艦艇主尺度、艦艇排水量、艦艇航速、艦艇續航力、艦艇自給力、艦艇不沉性、艦艇穩性、艦艇適航性、艦艇操縱性等。
分系統指標主要指主機、飛彈、艦炮、魚雷等技術性能指標,一般包括功率、射程、裝藥量和命中機率等。
艦艇戰術技術性能的具體指標由使用部門和研製單位協同,經過仔細論證在艦艇研製任務書中明確規定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下達,在設計、建造、維修階段必須達到要求,並用審查、試驗等措施證明。最後確定的戰術技術性能指標值,在艦艇建造試驗完畢後須填寫在艦艇履歷簿內;在艦艇服役、修理和改裝過程中數據如有更動,須在艦艇履歷簿中登記。熟悉和掌握艦艇戰術技術性能,可有效地發揮艦艇及其裝備的最大效能。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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