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員皮膚沾染允許標準

艦員皮膚沾染允許標準,允許艦員外露皮膚接受放射性沾染的規定值。低於該數值,只可能發生輕度皮膚灼傷。人體皮膚β表面允許沾染程度為5.0×103貝可/厘米2 (Bq/cm2);人體傷面β表面允許沾染程度為1.5×103貝可/厘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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