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員戰時允許核輻射劑量,戰時艦員可能接受核輻射全身外照射所允許的最大吸收劑量。 一般全身外照射的月累積劑量一般不超過0.5戈瑞( Gy),年累積劑量一般不應超過1.5戈瑞;總累積劑量一般不應超過2.5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