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艇事故

船艇事故,由於思想麻痹,工作失職,管理指揮、操縱失誤,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本船或他船遭受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凡因政治原因,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和設計、建造、修理質量等問題造成的事故,不列入船艇事故。船艇事故按遭受損失的程度分為一、二、三級。一級事故是指人員死亡,船艇沉沒或損壞程度相當於船艇大修者;二級事故是指人員重傷,船艇損壞程度相當於船艇中修者;三級事故是指人員受傷需要住院治療,船艇損壞程度相當於船艇小修者。凡未構成等級事故的均為非等級船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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