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者賠償責任保險是日本開辦的一種保險。承保船舶修理者 (修理廠或造船廠) 對船舶修理作業中造成的船舶、貨物及第三者財產的損毀,或因修理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在修理完工後對船舶、貨物造成的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賠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修理者賠償責任保險
- 所屬學科:金融學
船舶修理者賠償責任保險是日本開辦的一種保險。承保船舶修理者 (修理廠或造船廠) 對船舶修理作業中造成的船舶、貨物及第三者財產的損毀,或因修理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在修理完工後對船舶、貨物造成的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賠償。
船舶修理者賠償責任保險是日本開辦的一種保險。承保船舶修理者 (修理廠或造船廠) 對船舶修理作業中造成的船舶、貨物及第三者財產的損毀,或因修理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在修理完工後對船舶、貨物造成的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與修...
修船責任保險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一種。承保修船企業在修理船舶期間因過失造成損害事故依法或依修船契約由修船方負責的賠償責任。其責任範圍,一般規定由被保險人的過失引起的火災事故、船舶機損造成的損失,船舶在移泊進出船塢碰撞碼頭設施、船塢和其他船舶等造成的損失,以及修船期間造成任何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法律...
②本條項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是在本保險其他條款規定的賠償責任以外,但不得超過船舶的保險金額。除外責任 本保險不負責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責任或費用:(一)不適航,包括人員配備不當、裝備或裝載不妥,但以被保險人在船舶開航時,知道或應該知道此種不適航為限。(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為:(三...
船長、船員或領航員、修理人員及租船人的故意行為 任何政府當局為防止因船舶事故導致污染所採取的行動 第三者責任 被保險船舶因於其他船舶碰撞或於其他物體觸碰引起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共同海損和救助 船舶和船上所載貨物遭遇共同危險時,為共同安全而故意採取合理的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
船舶保險條款,是一種保險條款。一、險種介紹 1、 沿海內河船舶保險 2、 涉外船舶保險 3、 油污險、保賠責任保險 4、 船舶建造保險 5、 修船責任保險 二、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分為定期險及航次保險, 定期保險最長保險期限為一年。三、如何投保 投保人應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投保船舶的有關資料提交保險公司, ...
船舶綜合險,是指船舶保險險種之一。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船殼或船機的潛在缺陷,或者由於船長、船員、引航員或修船人員的疏忽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以及由於以上原因引起的下列責任和費用,承保人均負責賠償:①共同海損分攤。②發生碰撞所產生的費用。③救助費用。④向第三者追償的費用以及為確定保險責任...
遠洋船舶一切險是中國遠洋船舶保險的主要險別之一。保險責任: 凡由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船殼和船機的潛在缺陷,船長、船員、引航人員或修船人員的疏忽而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在實際業務中,對於部分損失,應按每一航程扣除免賠額後予以賠付。此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
一、碰撞、觸碰責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險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觸碰碼頭、港口設施、航標,致使上述貨物發生的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對每次碰撞、觸碰責任僅負責賠償金額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險期限內一次或累計最高賠償額以不超過船舶保險...
(2010年8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3號發布,根據201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1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損害賠償機制,建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3)保險船舶試航時,在預計返回建造地點日期起超過6個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蹤訊息,即構成船舶的失蹤。船舶失蹤或船舶遭受損失後,其估計救助、修理和其他必要支出的費用將超過保險船舶的保險價值時,均可視為全部損失。若保險船舶受損後未及時修理,又遭受全部損失,則只賠付一個全部損失。(4)若以暫定價值投保,則保險...
保險船舶由於觸礁、擱淺、沉沒、傾覆、碰撞、颶風及其他水上災害、火災、雷電及爆炸、失蹤等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所保船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交涉或訴訟費用,也由保險公司承擔。所保船舶如為輪船或機帆舶時,還兼負: (1)碰撞責任:因所保輪船或機...
船殼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船舶在其存在期間整個過程中的風險,即從船舶建造開始直到報廢拆船為止,包括船舶建造下水試航、正式營運、停泊修理等全過程的風險。2.履行的條件較嚴 船殼保險的轉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方才有效。其原因在於:無論船舶在航行期問,還是在停泊期間,始終處於船舶所有人及其僱傭人的控制之下,...
保險期限為一年。船舶保險是海上保險的一種,是以各種類型船舶為保險標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內停泊時,遭到的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及可能引起的責任賠償。船舶保險採用定期保險單或航程保險單。其特點是保險責任僅以水上為限。這與貨物運輸保險可將責任擴展至內陸的某一倉庫不同。
出於這些人的疏忽或故意造成被保險船舶的損失,不屬於海上航運的意外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③被保險人克盡職責應予發現的被保險船舶的正常磨損、鏽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或修理。由於被保險船舶的正常磨損、鏽蝕、腐爛等是船舶正常營運的必然現象,而保養不周是被保險人未克盡...
第三者責任,又稱“公眾責任”。是指由於疏忽或過失致使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而負有的賠償責任。在海上保險中,是指由於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法律責任等造成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責任。侵權行為常見的是船舶碰撞,法律責任一般是指法律規定的船舶失事所引起的義務,如清除航道、清理油污等。第三者責任可向保險公司...
船舶碰撞責任保險是公眾責任保險的一種。承保因船舶碰撞事件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船舶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要包括: 被保險船舶與另一船舶 (包括行駛和停泊中的船舶) 相撞,導致對方船舶、船上財產的損失及船上人員的死亡,應由被保險船舶承擔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船舶與航標、浮筒、躉船等水上物...
(4)依法應負責的船舶殘骸處理、修建標燈等費用; (5)由於被保險船舶“不適航”或裝配不良造成的承運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損失; (6)依法被判罰款或罰金;(7) 因涉及保險責任而開支的費用。本條款規定,油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每次為1億美元;其他事故每次為3,500萬美元。
三、將第二十條改為第十六條,並修改為:“從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在生效的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書或者仲裁調解書規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拒不執行,未向所承保船舶賠付的,自發現之年次年起三年內,海事管理機構在受理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申請時不接受其簽發的...
對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按保賠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賠償,但以被保險船舶的保險金額為限。(12)被保險船舶發生碰撞或其他事故,被保險人在事先徵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後,為爭取限制賠償責任所支出的訴訟費用。船舶建造保險具有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船舶保險、責任保險和保賠保險等多種保險的綜合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