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事故統計規則,是指規範船舶交通事故統計的行政規章。交通部頒布,1990年8月1日實施。明確船舶交通事故系指船舶發生的碰撞、擱淺、觸礁、觸損、浪損、風災、火災及其他造成財產和營業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並根據船舶噸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將事故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四個等級。
船隻進入水淺處,不能行駛;比喻事情遭到阻礙而中途停頓或帆船運動技術術語(指帆船因掌握方向不當而誤入水深小於帆船吃水深度的淺灘上,或因控制不好被風吹在河 床淺處或海灘邊,失去了浮力,無法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