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站收貨工作規範

2022年7月,民航局修訂了《航空貨站收貨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貨站收貨工作規範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規範印發,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規範印發

關於印發《航空貨站收貨工作規範》的通知
民航規〔2022〕25號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運輸機場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航空貨站收貨管理工作,推動航空貨站收貨工作有序、高效運行,民航局組織修訂了《航空貨站收貨工作規範》,現予發布,自2022年10月1日實施,請遵照執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2年7月15日

發展歷程

2022年7月,民航局修訂了《航空貨站收貨工作規範》,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規範》明確了適用對象為機場貨站、承運人自營貨站和第三方獨立貨站,且僅適用於貨站提供地面代理服務時的場景,不適用於郵政快遞等寄遞企業開展快遞分撥業務的情況。《規範》明確了收貨限制範圍,包括禁止接收的貨物類型,及接收限制運輸貨物時應提交的證明材料;描述了人員資質、崗位職責、數量要求等收貨人員基本要求;規範了收貨人員檢查“人、檔案、外包裝、標誌、件數、重量”以及做好交接的流程。
《規範》還明確了貨站經營人應建立收貨管理制度、制定稱重設備管理制度和建立監控視頻管理制度等相關管理要求;對貨站經營人、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縮短收貨時間、最佳化服務環境、提升服務能力等其他要求,鼓勵企業加強創新。
《規範》中對特種貨物的接收,包括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禁止或者限制貿易的野生動物或其製品、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其製品,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規定必須實施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都作出了詳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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