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武器

航空武器有很多種,例如航空機槍,航空機關炮和空對空飛彈·航空火箭彈等。目前航空機槍已經不多用於空戰,主要用來對地攻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航空武器
  • 外文名:無
  • 詞性:名詞
  • 類別: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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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機槍介紹

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航空機槍裝在戰鬥機上用來空戰的非常常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戰鬥機上安裝的都是機槍,口徑分別為7.62 7.7 7.92 8毫米不等。最初的航空機槍是美國生產的路易斯機槍的改進型,於1912年進行了飛行試驗,之後有不少機槍研發了航空型。那時的航空機槍只是把普通機槍安裝在飛機的活動或者固定支架上而已。戰鬥機上安裝1~2挺固定機關槍,轟炸機上有2~3挺機槍,機槍只有簡單的表尺準星式機械瞄準具,要命中上下翻飛的敵機相當困難。當時的空中戰士就是用這樣簡單的武器去創造戰果的。
一戰中的機槍威力和口徑雖小,但對木製機身和帆布蒙皮的小飛機,依然可以造成很大的破壞。

航空機炮介紹

隨著航空技術的發展飛機越來越堅固,到裝備裝甲的“容克”攻擊機於1916年參戰後,機槍第一次出現了殺傷力不足的問題,因此有人想到應該安裝口徑更大的自動武器。當時大口徑機槍還沒出現,能用的只有小口徑射速炮了。1916年,法國最先在飛機上安裝了哈奇開斯37毫米機關炮。這種炮在地面上算是射速很快,威脅很大的武器,但它的重量和體積都比機槍大得多,後坐力也大,當時只有大飛機能裝得上去。而且需要手動裝填彈藥,很難打中敵機,因此被用到對地攻擊上面去了。
二戰期間的航空機炮可以以蘇聯的BЯ(VYa)機炮為代表,BЯ-23機炮口徑為23毫米,炮管長1657毫米(72倍徑)。炮全重66千克,由金屬彈鏈供彈,彈丸重200克,種類有殺傷燃燒彈(HEI),曳光殺傷燃燒彈(HEI-T),穿甲燃燒彈(API)以及曳光訓練彈(TP-T),其中殺傷彈每顆裝有10克炸藥,穿甲彈在400米距離上穿甲能力為25毫米。火炮射速550~650發/分,炮彈初速900米/秒。總重132千克。每門炮攜彈150發,可持續射擊約15秒鐘,每秒鐘投射彈丸重量為4000千克。
採用該型號炮的戰機包括伊爾-2強擊機(左右主翼各安裝一門),伊爾-10強擊機(左右主翼各1門),以及部分型號的雅克-9和拉格-3戰鬥機(機頭)。

空對空飛彈介紹

從飛行器上發射攻擊空中目標的飛彈。殲擊機的主要武器之一,也用作殲擊轟炸機、強擊機、直升機的空戰武器。此外從理論上講它也可以作為加油機、預警機等軍用飛機的自衛武器。空空飛彈由制導裝置、戰鬥部、引信、動力裝置、彈體與彈翼等組成。它與機載火力控制、發射裝置和測試設備等構成空空飛彈武器系統。
1944年4月德國首先製成X-4型有線制導空空飛彈,但尚未投入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告結束。戰後,空空飛彈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20世紀40年代中期至50年代中期。空空飛彈只能對機動性能比較差的亞音速轟炸機實施尾追攻擊,射程2~6千米,主要有美國的“響尾蛇”AIM-9B,蘇聯的AA-1飛彈。
第二階段為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超音速轟炸機的出現和電子技術的發展,促使空空飛彈的射程、橫向過載、適用的高度和速度都有很大提高。制導規律普遍採用比例導引,飛彈具有一定的攔射和全天候作戰的能力,主要有美國的“麻雀”AIM-7E飛彈等。但在越南和中東戰爭中的使用結果證明,這類空空飛彈不宜用於攻擊高速度、大機動飛行的目標。
第三階段是60年代後期至90年代。空空飛彈在遠距全方向、全高度、全天候攔射和近距格鬥性能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發展,如美國的“不死鳥”AIM-54C、“先進中距空空飛彈(AMRAAM)”AIM -120、“響尾蛇”AIM-9L,蘇聯的AA-11、AA-12,法國的“魔術”2、“米卡”,美、英、聯邦德國等國家合作研製的AIM-132等。1981年以來,美國和利比亞、敘利亞和以色列、英國和阿根廷等在空戰中,都使用了近距格鬥飛彈,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大大提高了空空飛彈在空戰中的地位。中國從50年代以來先後研製出數種空空飛彈裝備部隊使用,根據公開信息上已知的如PL-5,PL-9C,PL-12等等。

航空火箭彈介紹

航空火箭彈(airborne rocket),又稱“機載火箭彈”,由載機空中發射、攻擊空中或地(海)面目標的非制導火箭武器。是從懸掛在機身或機翼下面的發射器發射的以火箭發動機為動力的非制導武器。受到飛機的體積、載彈量和速度的限制,一般彈體都比較小巧,而且發射器也呈流線型。
航空火箭彈早在上世紀30年代就已經裝備到戰鬥機上,作為對空射擊的武器了。最早裝備它的是蘇軍,把特製的76.2毫米短火箭彈安裝在槽型滑軌上,掛載在伊-15、伊-16兩種活塞螺旋槳戰鬥機的機翼下,每次可掛載2枚到6枚不等。這種火箭彈在諾門坎戰鬥中首次參與實戰,對日軍飛機造成了極大殺傷,在很長時間內日軍都搞不清飛機是被什麼武器打穿的,還以為是76.2毫米的炮彈。後來通過德國的情報才了解到實情。
到二戰期間,航空火箭彈已經普遍裝備了各國空軍,但由於掛載它以後飛機重量和阻力都大大增加,不利於空中機動格鬥,所以各國主要把它裝備在攻擊機上,用於對地面硬目標的攻擊,很少裝備在戰鬥機上。
50年代到60年代初,攜帶核彈的轟炸機逐漸成為各國空軍的最主要對手,各國紛紛針對它發展高速截擊戰鬥機。由於此時空空飛彈技術尚不太成熟,可靠性不高,傳統的航炮對大型目標殺傷力又比較有限,所以航空火箭彈在這一時期又有所興盛。這段時期的截擊機使用多發聯裝的火箭發射巢,靠數量優勢形成大面積彈幕,來攔擊敵轟炸機。

航空炸彈介紹

航空炸彈(Aerial Bomb)是由作戰飛機攜帶,對地面投放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的總稱。除高爆炸彈外,空中投放的燃燒彈煙霧彈集束炸彈等皆屬於航空炸彈範疇。
滿載航空炸彈的F-15B展覽機滿載航空炸彈的F-15B展覽機
最早的航空炸彈是由熱氣球攜帶的類似手榴彈的裝置。同類的裝置在一戰中也被飛機攜帶和投放。隨著戰爭的演進和技術的發展,各國都研發了不同噸位的專用航空炸彈,二戰時期航空炸彈的噸位從50千克直至5噸不等。
最早的制導航空炸彈是納粹德國研製的弗里茨X制導炸彈,這種無線電遙控制導炸彈用來攻擊艦船目標,取得了一定的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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