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材採購

企業購入航材消耗件、高價周轉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機上供應品等器材的採購。會計核算上設定同科目。委託外單位加工器材的加工成本,應直接在“委託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範圍內。購入器材的採購成本由下列各項組成:買價;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存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包括整理挑選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必要的損耗,並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

應向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應沖減器材採購成本的賠償款項,應根據有關的索賠憑證,借記“應付帳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損耗,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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