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承運貨物責任險

航空公司承運貨物責任險是指“航空保險”業務的一種。在保險的飛機上承運的貨物,從承運時起到交付收貨人(或辦妥轉運手續)的過程中,發生損失或延遲交付,按過失責任制由保險公司賠付。其賠付限額除運輸契約另有規定(如聲明價值等)外,每公斤為250金法郎。中國的理賠方法通常是先由航空公司向客戶賠付,然後再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賠付時,常扣除免賠額。

航空器所有人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後,在保險期內,其航空器以及載運的旅客、行李和貨物,因飛行事故造成空中和地面的人員傷亡及其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現代意義的航空保險產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並日趨國際化,主要通過分保方式把巨額風險分散給各國保險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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