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分局是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轄區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與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三)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四)負責組織實施空間規劃體系並做好有關監督工作。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配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相關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五)負責統籌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森林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按分工指導森林城市建設。
(六)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管理轄區內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落實地質勘查規劃要求,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審批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轄區內林業管理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改革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森林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和防火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以下所稱“自然保護地”均不包括海洋特別保護區)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監督、協調、指導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負責轄區內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負責海洋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海洋災害風險區劃和相關規劃。負責海洋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擬訂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內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和科技興林戰略。
(十五)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海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固定資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及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的資金管理。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契約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具體事務性工作。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基層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研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承擔上級相關部門對定海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承辦來信來訪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科(掛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科、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科牌子)。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相關工作。提出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的建議並實施。組織編制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部門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相關工作。承擔轄區規劃實施的協調和政策技術指導。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擔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轄區重大項目選址的前期研究和論證。承擔行政許可、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承辦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工作。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項目。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組織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參與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補充耕地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或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和海洋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森林城市建設。
(三)自然資源管理科(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牌子)。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調控和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和共享。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承擔林業改革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生態系統修復。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承擔涉海區劃、規劃的實施工作。管理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開展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工作。承擔礦業權管理相關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