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規範化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2022年6月,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舟山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規範化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規範化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舟山市生態環境局
發布信息,制定背景,主要內容,

發布信息

2022年6月,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舟山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規範化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部令第9號)、《關於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1]72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0]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舟山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實幹爭先跨越發展”活動的意見》(舟委發[2022]4號)精神,深化環境準入制度改革,強化環評制度的源頭預防作用,逐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提升環評編制質量,加快項目落地,助力現代海洋城市建設。

主要內容

(一)管理要求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部令第9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0〕17號)的要求,《實施方案》從業務承接、人員管理、契約管理、檔案管理、責任落實、時限管理、質量保證、數據管理等8個方面對環評編制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提出了具體細化的規範要求。
(二)賦分管理
環評市場日常管理堅持問題和結果導向,施行正向激勵和反向懲戒結合。市、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轄區內環評單位評定結果實行紅、黃、綠三色賦碼分類管理,並將評定結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結果套用
將環評編制單位評定結果與市、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的環評檔案技術覆核工作掛鈎,環評編制單位評定結果也作為舟山市環評機構庫管理的重要依據。
(四)保障措施
成立環評單位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內部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環評編制質量覆核抽查、環評違法問題查處、信用評價及成果套用等閉環管理機制,從制度上確保環評質量提升。充分考慮新形勢下環評審批工作的專業性和時效性需求,強化環評審批服務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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