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機關事務局

舟山市機關事務局,屬於市政府直屬正縣處級事業單位,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及局財務所轄單位的會計制度的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機關事務局
  • 所屬地區:舟山市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簡述,工作職責,機構職能,

機構簡述

根據《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舟山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舟委發[2005]35號),舟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正縣處級事業單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

工作職責

(1)根據黨和國家的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市級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工作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推進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指導各縣(區)機關及市級機關後勤工作。
(3)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及局財務所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的監督執行。
(4)負責部分市級機關房產管理,對部分機關用房和幹部職工臨時性住房、集體宿舍進行統一管理、調整 分配和維修;承辦部分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住房貨幣補貼等住房制度改革後的有關工作。
(5)對市委、市政府部分機關和局財務所轄單位的固定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實施歸口管理;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的車輛購置、維修管理工作。
(6)負責市行政中心安全保衛、消防等綜合管理工作,協助公安和信訪部門做好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7)負責市行政中心歸屬管理的設備設施使用、維修、綠化、衛生保潔、供電供水供氣等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社會服務機構承擔的服務性工作。
(8)負責管理市行政中心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9)負責對局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舟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反饋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會務、接待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及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以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2)監察室
宣傳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政紀、反腐敗的宣傳教育和有關制度建設;貫徹落實機關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貫徹上級監察局的監察工作精神,協助局紀檢組抓好廉政建設,調查局工作人員違反政紀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受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控告、檢舉、申述;參與局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圍繞局中心工作,開展行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協助抓好糾正部門不正之風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3)財務處
負責市政府授權屬於本局管理的市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財政劃定的市屬部門的財務報銷、記帳核算和報結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駐外辦事處財會工作;負責本局公務經費的預決算和申報專項經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所轄的市級機關在職工作人員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4)基建房產設備處
負責本局所屬的建設、改造、維修項目的申報、工程管理、驗收和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屬於本局管理的部分市級機關行政用房和幹部職工住房、集體宿舍、臨時宿舍的房產、地產、產權、產籍和房產檔案管理以及調整分配、維修等工作;承辦財務所轄的市級機關工作人員住房貨幣補貼等住房制度改革後的有關工作;負責制訂市行政中心屬本局管理的樓宇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制度和運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設備物業管理單位的監督、考核驗收工作。
(5)安全保衛處
負責制定市行政中心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消防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行政中心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工作人員集體戶口管理和行政中心臨時出入證管理工作。
局屬科級事業單位:
(1)市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市行政中心的機關食堂、衛生保潔、花卉擺放、飲用水供應、廢舊物品回收、理髮室、醫務室、商務中心、文印中心、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交通等後勤保障服務與協調工作。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協調處理有關事項;檢查督促行政中心各樓宇環境衛生,開展愛國衛生活動,落實除滅“四害”措施;負責會議中心的管理服務;協調醫療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機關工作人員乘車站點管理工作;開展對外有償服務。
(2)市機關車輛服務中心(市機關車隊)
負責授權範圍內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車輛購置、維修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領導公務用車和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用車的調度和服務;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車輛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駕駛員的思想道德、文明服務和安全行駛教育,負責處理車隊車輛交通事故;負責車隊車輛的建檔、調撥、過戶、上牌、審驗等手續;負責行政中心機關停車位的安排和行政中心洗車點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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