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舟山市普陀區機構改革方案》,設立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長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普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隸屬: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住房保障工作,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革命烈士紀念設施和軍人公墓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解決退役軍人合理訴求,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移交安置科
擁軍優撫科

現任領導

局長:張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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