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是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普陀區教育局
  • 所屬部門: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舟山市普陀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制訂全區教育工作的政策規章,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按規定審批或審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3、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鎮(鄉)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提出區本級教育經費的財政預算方案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收費和被收費項目、標準,指導和管理全區教育基本建設工作。
4、負責教師的招聘、調動和所屬學校教職工的勞動工資與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校長崗位培訓和教師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5、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各類學校的教育改革,指導學校內部教育體制改革,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6、指導全區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體育、科技藝術和安全衛生工作。
7、歸口管理全區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
8、負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教育行政的處分、處罰和訴訟工作。
9、領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分工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負責會議組織安排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保衛、保密及綜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和局信息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繫、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
教育科
分工職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各類教育事業年度計畫;負責學校布局調整和各類公、民辦教育機構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和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國中、國小的招生和義務教育證書驗印工作;指導學校團隊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安全、科技等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衛生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推廣國語及文字規範化工作;承擔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工作。
組織人事科
分工職責:負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和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分配體制改革;預測師資需求情況,負責教職工調配,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和高等師範院校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制定師資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師訓、乾訓工作;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發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任工作。
財務基建科
分工職責:提出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方案建議;指導全區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學校的財務、統計和總務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區校舍基建工作以及校舍危房改造和校舍管理;指導學校後勤服務社會化和學校勞動實踐基地建設等工作。
政工科
分工職責:檢查監督局機關和下屬學校(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教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直屬黨組織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信訪及政務(校務)公開工作;組織對校長的在職、離任財務審計;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及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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