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和綜合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監督指導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二)參與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和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 按職責分工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指導建築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並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擬訂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按許可權牽頭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的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七)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九)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城市雕塑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等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重要詳細規劃的編制。
(十一)負責城市設計管理,組織擬訂城市設計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人民防空規劃和計畫,負責督促檢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工程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計畫財務科(內部審計科)
行政審批科
建築業管理科(安全管理辦公室)
住房保障科
徵收與補償科(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規劃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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