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定海、普陀兩區和岱山、嵊泗兩縣人民法院,4個基層法院又下轄人民法庭13個。近年來,全市法院年均辦理案件1萬件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基層法院:4個
  • 時間:1950年5月17日
  • 9月:成立定海縣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1950年5月17日,舟山解放,9月,成立定海縣人民法院。1953年2月建立舟山專區,8月,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成立,轄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四個縣法院。1955年1月,舟山分院改稱浙江省舟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9年8月,改稱舟山縣人民法院。1962年7月,恢復舟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67年12月,成立地區公檢法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1973年3月,恢復舟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後,於同年4月改稱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定海、普陀兩區和岱山、嵊泗兩縣人民法院。
法院成立初期,辦公地點位於定海中大街。1953年初,搬遷至定海西大街。1973年3月,搬遷至定海解放西路。1983年7月,遷至現定海海泳路1號。1996年9月,遷至位於定海昌國路215號的法院大樓。現審判辦公大樓位於臨城新區千島路221號,大樓於2004年3月5日奠基興建,2006年 5月26日竣工使用。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一、二審刑事、民事、行政及各類再審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培訓等工作;協調、規劃全市人民法院的“兩庭”建設。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十五個部門,截至2009年,有在編幹警101人。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院務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宣傳報導、文秘、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等工作。
幹部人事處
協助地方黨委考察、管理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辦理本院向人大提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法院機關錄用、調配人員的審核工作;承辦本市法官等級、法警警銜評定和人事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事項;負責本院黨組決定的其他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具體有關法官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協助黨組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年度宣傳教育計畫;承辦本院及轄區的先進典型的評定、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幹警學歷培訓、管理工作,辦理上級法院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等事項。
立案庭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本院及轄區基層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本院審判監督庭或基層法院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全市法院立案的相關工作。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一、二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瀆職、貪污賄賂、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犯罪等刑事案件;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務、人身權、勞動爭議、房地產和其他不動產民事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一、二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商事侵權糾紛案件,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商事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一審、二審行政案件,以及一審的海關行政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行政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辦理其他有關國家賠償工作事項。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案件、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和按審判監督程式進行提審的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案件質量的檢查,對本院審理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監事項。
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協調解決跨市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的執行爭議;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本院並指導基層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警衛,審判值庭,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負責武器的管理工作;負責執行死刑的刑場管理工作;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對有關當事人的傳喚、拘傳;負責司法警察的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市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訴訟費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和協調人民法庭及審判庭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監察室
協助黨組和紀檢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負責來信來訪和舉報的接待和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督查工作;負責執紀執法監督員聯繫等事項;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和建議,辦理本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聯絡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司法鑑定處
從事司法鑑定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臨城新區千島路221號
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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