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自然資源局

舞陽縣自然資源局

舞陽縣自然資源局是舞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漯河市委辦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舞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漯辦文〔2019〕3號),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舞陽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Wuyang County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調整,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職能調整

中共舞陽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接受中共舞陽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舞陽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城鄉規劃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城鄉規劃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安排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城鄉規劃項目計畫等有關事項。設中共舞陽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中共舞陽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自然資源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切實加大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規定,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定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制定全縣城鄉規划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城鄉規劃年度編制計畫;組織編制、報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鄉總體規劃、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縣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進行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驗線等批後管理和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對城市各類建設檔案資料和規劃審批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利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貫徹實施林業、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九)組織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落實相關地方標準。根據授權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申報省級、國家級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七)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承擔經濟林、種苗花卉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組織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提請應急管理部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一)負責落實中央、省、市撥付的林業資金和縣級資金,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國家、省、市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中央、省、市和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二)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三)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林業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承擔規範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城市規劃區外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史志年鑑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林業的中央、省、市、縣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審核重點林業建設投資項目;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林業統計,林業貼息貸款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圍繞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改革發展管理中心工作開展調研,對重點問題進行解剖分析,形成調研報告,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機關綜合性和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或把關;負責機關信息和外宣等工作;負責重大輿情處置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相關工作。
  • 黨建工作股
負責機關及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文明創建、群團等工作。
  • 政策法規監督股(信訪工作股)
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的有關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來信來訪民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範,負責縣級執法事項和重大案件調查處理,承擔違法行為性質及程度認定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開展執法稽查和業務培訓;擬訂縣自然資源監督檢查相關制度和工作規則,落實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工作部署,協調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礦產資源管理股)
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土地、林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完善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及防治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林業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火裝備建設;負責森林防火技術培訓。指導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檢查、督促、協調全縣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森林防火法規、政策;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
  • 自然資源生態保護綠化修復股
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案件查處;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防控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落實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縣級以上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林業生態工程的實施、監督與管理;起草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指導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沙化土地防治等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國有苗圃、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產業工作;負責經濟林、種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森林城市、森林小鎮、森林鄉村建設工作;指導森林旅遊和森林康養工作;承擔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指導全縣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並指導落實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實施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
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縣土地、礦產、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建立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規範和指導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 國土空間規劃股
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報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鄉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縣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和規劃設計市場管理;組織進行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負責制定縣年度規劃編制管理工作計畫,組織對縣規劃管理情況進行督促考核;指導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縣城鄉總體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工作,並負責審查及報批工作;指導縣、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工作,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線,依法辦理《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建設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組織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部門聯合審查,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管線、橋樑、涵洞、園林綠化、景觀小品等的規劃審核及其規劃審批;監督指導放線、驗線等批後管理和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辦公地址

舞陽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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