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的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規劃發展,促進就業,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等職能。內設10個股室,21個事業單位。幹部職工12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舞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股室:10個
  • 事業單位:21個
  • 幹部職工:123人
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簡介

設立局黨委,其中、黨委書記一名,副書記一名、黨委委員五名,下設一個黨總支和五個黨支部,擁有黨員九十六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舉蜜閥汗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凶旬腳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縣經濟結構調整與國企改革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規定,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和措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意見;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舞工作或定居政策規定;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縣的外國專家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旬再轎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灑櫃希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市、縣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婚海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服務、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及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社會保險股(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擬訂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相關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貫拜棄匪喇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危虹巴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指導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落實省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實施細則;貫徹落實省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省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相關政策;貫徹執行省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貫徹執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貫期落實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落實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省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指導全縣醫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意見、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職稱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來舞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相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縣政府與國外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調配管理規定及公開招聘人員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調配、錄(聘)用事宜。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意見;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舞(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負責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延長退休年齡和提高退休待遇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深化職稱改革政策意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審核推薦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辦法;擬訂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全縣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查上報和病退、退職、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查上報工作。
仲裁信訪股: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意見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舞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接收軍轉幹部安置計畫;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意見;負責全縣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縣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縣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就業促進辦公室: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意見和規劃;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監督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各項政策措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管理規定和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宣傳國家、省、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意見;擬訂並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意見,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縣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股: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違法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意見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規定和辦法;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十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服務、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及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社會保險股(掛行政審批服務股牌子):擬訂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相關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指導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落實省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實施細則;貫徹落實省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省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的相關政策;貫徹執行省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貫徹執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貫期落實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落實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省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指導全縣醫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意見、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職稱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來舞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相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縣政府與國外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調配管理規定及公開招聘人員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調配、錄(聘)用事宜。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意見;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舞(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負責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延長退休年齡和提高退休待遇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深化職稱改革政策意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審核推薦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辦法;擬訂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全縣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查上報和病退、退職、困難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審查上報工作。
仲裁信訪股: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意見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舞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接收軍轉幹部安置計畫;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意見;負責全縣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縣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縣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就業促進辦公室: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意見和規劃;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監督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各項政策措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管理規定和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宣傳國家、省、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意見;擬訂並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意見,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縣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股: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違法案件;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意見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規定和辦法;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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