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市財政局

(一)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和管理全市財政、財務工作。

(二)根據全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戰備,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擬定年度全市預算草案,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全市預算,監督全市財政預算的執行,審編年度全市決算。管理全市各項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資金。

(三)參與全市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鄉鎮(街、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運用財政收入、支出、補貼等經濟槓桿,對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入,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貫徹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五)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督彩票發行。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貫徹和組織執行,《預算法》、《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業務;制定會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蘭市財政局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地點:舒蘭市
主要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能

(七)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並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八)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制定財政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監督各鄉鎮(街、區)的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罰沒工作。
(十一)擬定並監督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及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本權屬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及仲裁。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國內外債務;承擔上級有關部門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貸款的審查、申報及後期管理等業務。

領導分工

(一)局 長 周建民
負責全面工作。
(二)副局長 王秀廣(正局長級)
協助局長分管:預算科、(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管理、稅源管理科)、綜合計畫科、行政審批辦公室、鄉鎮財政管理科、國有資產管理科、會計科、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幹校、負責珠算協會工作、會計學會工作
(三)副局長 宮秀清
協助局長分管:
辦公室、信息中心、國庫科、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科、工交企業科、糧食貿易科、社會保障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預算外資金管理站、負責財政學會
(四)副局長 張桂昌
協助局長分管:
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農業科、監督檢查科、罰沒管理辦公室、市基本建設投資評審中心、負責農村財政研究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及事務;
2、承擔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
3、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及機關財務的管理;
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工作;
5、檢查督辦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6、管理財政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
7、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的使用;
8、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機關公務員和局直屬人員;
9、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和培訓工作,指導系統財政教育工作;
10、負責物業管理;
11、負責老幹部管理及生活服務工作;
12、負責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
預算科工作職責
1、研究擬訂全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
2、編制、匯總、審核年度預算和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
3、匯總、審核、下達部門預算;
4、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5、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6、組織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
7、參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國庫科工作職責
1、研究擬定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2、組織執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專項指標的管理;
3、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直部門決算,彙編年度市本級和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
4、負責市級及市對鄉鎮(街、區)的財政資金調度;
5、統一管理市級財政預算單位及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
6、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集中發放;
7、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體系;
8、負責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的會計核算;
9、負責收支兩條線的財政專戶管理與核算;
10、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11、負責上下級財政結算。
國庫支付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制訂、完善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方案,選擇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和試點單位,制訂和完善資金支付、資金清算、會計核算辦法,組織業務培訓工作;
2、負責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及銀行預留印鑑管理;
3、批覆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和支付申請;
4、向相關部門下達支付指令和用款額度;
5、負責全市職工工資統一發放;
6、負責公務卡改革工作;
7.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業務實時動態監控工作;
8、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網路安全運轉等工作。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和辦法;
2、負責擬定市本級非稅收入計畫,以及非稅收入的組織、徵收工作;
3、負責政府性基金征管工作,編制和執行政府性基金預算
4、監督檢查徵收單位的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新增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和非稅收入標準的調整;
6、監督管理土地出讓金、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福利和體育彩票公益金;
7、指導監督分管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8、承擔全市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工作職責
1、負責行政、政法等單位的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及非稅收入資金的預算管理和撥付工作;
2、參與行政、政法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會同行政、政法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4、負責對國家和省有關差旅費等開支標準做補充規定和解釋工作;
5、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
6、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7、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行政、政法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8、管理並指導行政政法部門和單位財務工作。
教科文科工作職責
1、承擔教科文單位的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及非稅收入資金的預算管理及撥付工作;
2、參與擬訂教科文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
3、會同科教文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4、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
5、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6、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7、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教科文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8、管理並指導教科文等部門和單位財務工作。
農業科工作職責
1、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及鄉(鎮)街及開發區等單位的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及非稅收入資金的預算管理及撥付工作;
2、參與擬訂相關部門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3、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各項支農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統籌安排各項財政扶貧資金;
4、管理中央和省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發展、基層政權建設等有關專項資金;
5、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
6、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7、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農業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8、監督和管理全市水利基金的征繳工作,落實和安排省、市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及時準確編制報送水利建設基金報表。
9、管理並指導農業等部門和單位財務工作。
社會保障科工作職責
1、負責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單位經費管理及撥付工作;
2、參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會同社會保障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4、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
5、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6、負責社保資金財政專戶的核算監督管理;
7、制定社會保障等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8、審核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9、管理和指導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單位的財務工作。
經濟建設科工作職責
1、參與擬訂全市經濟建設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計畫安排;
3、參與組織財政性投資基建(城建)項目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及工程招投標工作;
4、擬訂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和會計工作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5、管理使用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資金,對專項資金使用追蹤問效;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融資工作;
7、審查和批覆工程預(結)、決算;
8、審核經濟建設等部門的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
9、開展財政性投資基建(城建)項目績效評價分析工作。
工交企業科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全市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財務制度;
2、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庫區移民、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工作;
3、負責企業破產、分離辦社會職能移交補助資金的預算編制和執行監管工作;
4、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金融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預算;
5、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的審核和上報工作;
6、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相關業務工作;
7、指導監督分管企業、事業單位和地方擔保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
8、負責匯總編報地方性政府債務報表、擔保機構季報、企業快報、年度財務決算和分管事業單位的相關報表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畫科工作職責
1、財政綜合業務。貫徹落實上級部門財稅改革和財政政策。
2、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及農村各項債務化解、農村一事一議等工作;監督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完善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的落實。
3、擬定財政分配政策和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
4、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各項財政支持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及資金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籌措、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預決算。
5、財政法制建設及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財政科工作職責
1、參與指導鄉鎮綜合預算的編制,審批鄉鎮財政收支計畫,登記鄉鎮收入月報表並及時向鄉鎮反饋信息。
2、負責管理“鄉財縣管鄉用”財政專戶和在各鄉鎮設立的財政專戶管理,代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3、代理鄉鎮財政收支結算業務,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財政業務,審核鄉鎮各預算單位的各項支出與核算。
4、與有關部門進行對賬,編制“鄉財縣管鄉用”資金情況表。
5、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領用、回收和保管工作。
6、負責鄉鎮各項採購業務的資金審核、報批與撥付。
7、負責市鄉資金領報、審批與撥付的網路管理。
糧食貿易科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糧食、商業及供銷社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
2、負責歸口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3、負責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
4、負責以糧食直補資金擔保為農民提供信貸支持管理工作;
5、負責家電下鄉、汽車機車下鄉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
6、負責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
7、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
8、負責中央財政及省級專項資金的審查、上報及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9、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10、監督檢查糧食、商業、供銷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
會計科工作職責
1、管理全市會計工作;
2、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
3、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各項財務制度;
4、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5、實行會計監督,檢查會計人員從業資格以及違法違紀行為,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驗收工作;
6、組織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會計領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全市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
9、協調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好珠心算教學活動;
10、做好會計學會日常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性資產;
3、負責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所形成國有資產管理;
4、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
5、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國有關資產管理工作和監督指導本級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府採購辦公室工作職責
1、擬定本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
3、編制年度政府採購目錄
4、受理市級預算單位採購需求,下達政府採購任務,確定政府採購方式
5、處理市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
6、審核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結算手續;
7、建設和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
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1、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按立項原則,組織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以及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勘察設計、評估、申報及計畫下達工作;
2、對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行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縣級報帳程式,防止擠占、挪用,提高使用效果,並做好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3、組織、協調市農、林、水、農機、審計等部門共同做好項目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全市農業開發項目執行情況,組織對竣工項目進行初驗;
4、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設計、統計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5、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強化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管理;
6、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工作,搞好後備資源調查,建立農業開發項目庫。
監督檢查科工作職責
1、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2、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3、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4、監督國家、省、市專項資金管理情況;
5、按照上級部門監督檢查要求,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6、負責財政系統的內審工作,監督檢查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行政審批辦工作職責
1、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金票據領購證的申請;
2、預算收入退庫審批;
3、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戶審批;
4、社會集團購買專控審批;
5、罰沒票據領用證的申領審批。
罰沒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罰沒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確保有效實施;
2、統籌規劃罰沒工作,擬定和制定參與相關政策;
3、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執罰機關貫徹和執行罰沒管理法律、法規落實情況;
4、督促各執罰機關的罰沒收入及時、足額繳庫,防止截留、挪用、私分,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
5、實施“罰繳分離”制度,調查和研究各執罰機關執罰情況,並根據具體情況,科學制訂“繳罰分離”的具體措施;
6、負責收繳全市執罰機關的罰沒收入,並進行統計管理,建立賬冊,及時、如實反映入庫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7、依法查處各執罰機關及工作人員違反罰沒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對舉報和有關單位轉來的違紀案件進行查處,並對查處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扣押款的收繳、保管和處置;
9、負責制定全年執法機關罰沒票據使用計畫;
10、負責全市執法機關罰沒票據的領購、核驗和收繳等工作;
11、負責罰沒票據使用的稽查和處罰;
12、負責罰沒票據的銷毀管理工作。
舒蘭市基本建設投資評審中心工作職責
1、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
2、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性;
3、審核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對使用科技三項費、技改貼息、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專項檢查;
5、市政府下達或財政部門委託的其他業務。
信息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機房和區域網路維護,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升級維護;
2、負責計算機軟、硬體設備升級維護和辦公設備維護;
3、負責計算機培訓等項工作。
綜合治稅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市政府綜合治稅政策、規定,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領導、財政牽頭、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撐”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促進稅收收入增長,實現財政增收目標。
2、負責對全市經濟稅源調查和重點稅源監控,加強稅源管理。
3、負責建立信息管稅機制。
4、負責審核、制定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協調、組織國稅、地稅、工商、公安、住建、國土、經濟、發改、水利、交通等政府綜合治稅成員單位,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全面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專項整治工作。
5、按照政府工作部署,配合相關部門對總部經濟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6、建立綜合治稅激勵機制,促進治稅工作健康發展。

下屬機構

財政幹校
(1)負責制定舒蘭市市鄉兩級財政、財會人員業務崗位年度培訓計畫及中、長期教育規劃;
(2)開展全市財會人員的知識更新及會計電算化的業務培訓工作,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前輔導工作;
(3)抓好財政、財會和經濟等相關專業的學歷教育工作;
(4)抓好崗位培訓的組織教學工作;
(5)積極研究探索財稅幹部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方法,提高教學和培訓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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