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基欣,曾任張家界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處罰決定,
人物事件
經查,舒基欣在擔任張家界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多次收受賄賂,數額較大。調查中還發現舒基欣其他涉嫌犯罪線索。舒基欣的行為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損害了黨的形象,社會影響惡劣。
處罰決定
2015年8月21日,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通過市紀委《關於舒基欣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舒基欣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民眾舉報和案件查辦中發現的線索,2015年6月28日,市紀委常委會議決定並報市委批准,對舒基欣(已退休)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