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舒城縣“三定”方案和工作實際,舒城縣物價局內設辦公室、業務股,下設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認證中心。
機構設定,工作職責,領導分工,
機構設定
根據縣“三定”方案和本局實際,我局內設辦公室、業務股,下設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認證中心,其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
1、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
(2)協調全局內設機構工作關係;
(3)負責機關制度建設及綜合性工作;
(4)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人事、勞資、宣教、政務信息傳遞工作;
(7)負責紀檢、監察及信訪工作;
(8)負責組織機關學習工作;
(9)負責機關小汽車調度及日常管理工作;
(10) 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業務股
(1)宣傳和貫徹執行價格和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
(3)審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標準;
(4)協調並處理縣內價格爭議和糾紛;
(5)審核發放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開展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年審工作;
(6)負責縣內主要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及時反映市場價格動態;
(7)負責成本調查和價調基金征管工作。
(8)負責全縣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9)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1)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行為;
(2)監督檢查本縣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商品價格、服務收費中執行價格法規、政策情況;
(3)監督檢查本縣內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中執行收費政策、法規情況;
(4)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
(5)協同組織和指導開展民眾性的價格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督作用;
(6)監督檢查全縣明碼標價制度執行情況,依法對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7)組織開展縣內“物價、計量信得過”單位評選及價格進社區、進萬家等活動;
(8)及時組織查處民眾來電、來信、來訪舉報的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
(9)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4、價格認證中心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4)、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場、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5)、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6)、面向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
(7、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
(8)、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9)、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10)、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11)、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2)協調全局內設機構工作關係;
(3)負責機關制度建設及綜合性工作;
(4)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行政事務工作;
(6)負責人事、勞資、宣教、政務信息傳遞工作;
(7)負責紀檢、監察及信訪工作;
(8)負責組織機關學習工作;
(9)負責機關小汽車調度及日常管理工作;
(10) 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業務股
(1)宣傳和貫徹執行價格和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
(3)審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標準;
(4)協調並處理縣內價格爭議和糾紛;
(5)審核發放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開展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年審工作;
(6)負責縣內主要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及時反映市場價格動態;
(7)負責成本調查和價調基金征管工作。
(8)負責全縣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9)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1)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行為;
(2)監督檢查本縣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商品價格、服務收費中執行價格法規、政策情況;
(3)監督檢查本縣內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中執行收費政策、法規情況;
(4)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
(5)協同組織和指導開展民眾性的價格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內部監督作用;
(6)監督檢查全縣明碼標價制度執行情況,依法對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7)組織開展縣內“物價、計量信得過”單位評選及價格進社區、進萬家等活動;
(8)及時組織查處民眾來電、來信、來訪舉報的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
(9)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4、價格認證中心
(1)、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
(3)、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4)、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場、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
(5)、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6)、面向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
(7、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
(8)、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9)、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10)、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11)、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職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我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價格和收費的職能部門,具有對縣內價格和收費實施管理、監督、調控和服務四大職能。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價格和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制訂並實施本縣年度價格工作計畫;
3、審查並報批中央和省、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4、審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5、開展價格監審和收費年度審查工作;
6、發放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
7、監督並依法查處全縣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
8、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
9、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價格和收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制訂並實施本縣年度價格工作計畫;
3、審查並報批中央和省、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4、審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5、開展價格監審和收費年度審查工作;
6、發放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
7、監督並依法查處全縣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
8、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工作;
9、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工作。
領導分工
局 長:楊元,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人事、財經等工作。
副局長:王新,負責價格業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計畫生育、文明創建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股、認證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物價局視窗。
副局長:束傳玉,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機關行政事務和招商引資、防汛抗旱、幫扶貧困村、選派村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和價格檢查分局。
副局長:王新,負責價格業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計畫生育、文明創建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股、認證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物價局視窗。
副局長:束傳玉,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機關行政事務和招商引資、防汛抗旱、幫扶貧困村、選派村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和價格檢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