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中共舒城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室,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立項、徵求意見、合法審查及備案等工作。指導鄉鎮街(開發區晚淚蒸)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和編輯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職責。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及鄉鎮(開發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牽頭、協調、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及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協調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戒符放嘗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譽備阿殃開展公證、司法鑑定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社區矯正大隊。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工作要求;對全縣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組織引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
公務員考核、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局指揮中心規範運行、網路管理、政務公開、業務裝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機關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綜合調研、信訪接待等工作。
(四)財務股。負責全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審核、報領、工資發放和全局的各種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各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檢查;管理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國有資產、基礎設施建設的年報和監督工作。
(五)合法性審查股。負責擬訂慨蘭說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趨霸騙;審查各部門草擬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和編輯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鄉鎮(開發區)、縣政府部門合法性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具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具體辦理鄉鎮(開發區)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祝汽。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縣牽頭、協調或承辦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組的聯絡,組織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法制監督股。負責全縣各單位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監督工作,具體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腿試主查。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辦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制訂全縣司法所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督查司法所貫徹落實;負責司法所建設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幫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公證、司法鑑定工作。
行政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6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1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基層司法所有關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舒城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濤
其他附則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四)財務股。負責全局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審核、報領、工資發放和全局的各種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各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監督、檢查;管理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國有資產、基礎設施建設的年報和監督工作。
(五)合法性審查股。負責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各部門草擬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和編輯工作;承擔縣政府重大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鄉鎮(開發區)、縣政府部門合法性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具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涉法事務;具體辦理鄉鎮(開發區)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股。負責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縣牽頭、協調或承辦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組的聯絡,組織協調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法制監督股。負責全縣各單位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監督工作,具體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辦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制訂全縣司法所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督查司法所貫徹落實;負責司法所建設工作;管理、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幫教安置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協調開展公證、司法鑑定工作。
行政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6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職數11名。紀檢監察、工會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基層司法所有關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舒城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濤
其他附則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