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舍蘭?
- 藥品類型:OTC甲類雙跨、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抑制胃酸分泌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奧美拉唑。
化學名稱: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亞碸}-1H-苯並咪唑。
其結構式為:
分子量:C17H19N3O3S
分子式:345.42
化學名稱: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亞碸}-1H-苯並咪唑。
其結構式為:
分子量:C17H19N3O3S
分子式:345.42
性狀
本品的內溶物為白色或類白色腸溶小丸或顆粒。
適應症
適用於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應激性潰瘍、返流性食管炎和卓一艾氏綜合症(胃泌素瘤)。
規格
20mg
用法用量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潰瘍:一次20mg(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潰瘍療程通常為4-8周,十二指腸潰瘍療程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療程通常4-8周。
(3)卓艾氏綜合症:一次60mg(3粒),一日1次,以後每日總劑量可根據病情調整為20-120mg(1-6粒),若一日總劑量需超過80mg(4粒)時,應分為兩次服用。
(1)消化性潰瘍:一次20mg(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潰瘍療程通常為4-8周,十二指腸潰瘍療程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療程通常4-8周。
(3)卓艾氏綜合症:一次60mg(3粒),一日1次,以後每日總劑量可根據病情調整為20-120mg(1-6粒),若一日總劑量需超過80mg(4粒)時,應分為兩次服用。
不良反應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見不良反應是腹瀉、頭痛、噁心、腹痛、胃腸脹氣及便秘,偶見血清氨基轉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暈、嗜睡、失眠等,這些不良反應通常是輕微的,可自動消失,與劑量無關。長期治療未見嚴重的不良反應,但在有些病例中可發生胃黏膜細胞增生和萎縮性胃炎。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嚴重腎功能不全者及嬰幼兒禁用。
注意事項
1.治療胃潰瘍時,應首先排除潰瘍型胃癌的可能,因用本品治療可減輕其症狀,從而延誤治療。
2.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3.本品為腸溶膠囊,服用時注意不要嚼碎,以免藥物在胃內過早釋放而影響療效。
2.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3.本品為腸溶膠囊,服用時注意不要嚼碎,以免藥物在胃內過早釋放而影響療效。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雖然動物實驗表明,本品無胎兒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對孕婦一般不用,對哺乳期婦女也應慎用。
兒童用藥
尚無兒童用藥經驗,應有為禁用。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1.應避免與口服咪唑類抗真菌藥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咪康唑及氟康唑等同時使用。
2.奧美拉唑與克拉黴素聯合用藥可增加中樞神經系統(主要是頭痛)及胃腸道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3.應避免與地西泮(安定)、苯妥英、華法林、硝苯地平、地高辛、西沙必利、奎尼丁、環孢素、咖啡因和茶鹼同時使用。
4.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奧美拉唑與克拉黴素聯合用藥可增加中樞神經系統(主要是頭痛)及胃腸道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3.應避免與地西泮(安定)、苯妥英、華法林、硝苯地平、地高辛、西沙必利、奎尼丁、環孢素、咖啡因和茶鹼同時使用。
4.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過量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毒理
質子泵抑制劑。本品為脂溶性弱鹼性藥物,易濃集於酸性環境中,因此口服後可特異地分布於胃黏膜璧細胞的分泌小管中,並在此高酸環境下轉化為亞磺醯胺的活性形式,然後通過二硫鍵與壁細胞分泌膜中H[sup]+[/sup],K[sup]+[/sup]-ATP酶(又稱質子泵)的巰基呈不可逆性的結合,生成亞磺醯胺與質子泵的複合物,從而抑制該酶活性,阻斷胃酸分泌的最後步驟,因此本品對各種原因引起的胃酸分泌具有強而持久的抑制作用。
藥代動力學
口服本品後,經小腸吸收,1小時內起效,0.5-3.5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作用持續24小時以上,可分布到肝、腎、十二脂腸、甲狀腺等組織,且易透過胎盤。通常單劑量生物利用度約35%,多劑量生物利用度增至約60%,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5%-96%,血漿半衰期為0.5-1小時,慢性肝病患者為3小時。本品在體內經肝臟微粒體細胞色素P450氧化酶系統代謝,代謝物的約80%經尿排泄,其餘由膽汁分泌後從糞便排泄。
貯藏
密封,在乾燥處保存。
包裝
14粒/盒;21粒/盒;28粒/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59284
生產企業
海南海神同洲製藥有限公司
修訂日期
2010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