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爾沙稅制改革

舍爾沙稅制改革,印度蘇爾王朝的創建者舍爾沙(1640—1645年在位)進行的一系列改革之一。為改善國家經濟狀況,他對稅製作如下改革:1、在丈量土地的基礎上確定田賦,由國家直接向耕種者徵收,田賦率定為平均產量的1/4—1/3。既可用實物,亦可用現金繳納,以用現金繳納為好;2、在國家和佃戶所立的契約書(“卡布利耶特”)和發給其本人的地契(“帕塔”)中,對佃戶的權利和義務作了明文規定;3、凡因士兵紮營或因雨水不足而使作物受損,則豁免租稅,或許還要向佃戶提供貸款。上述改革措施增加了國家收入,也有利於人民。此外,又廢除多項苛捐雜稅,規定只準在邊境和銷售地向商品徵稅,以促進商業貿易。其改革具有進步性,在印度稅制的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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