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建築特點,公共運輸,東鐵,九巴,
歷史沿革
1898年6月9日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爵士(Claude MacDonald,1852-1915)與李鴻章在北京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於7月1日起將九龍半島、大嶼山等離島及大鵬灣水域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1899年4月17日港英政府在大埔旗桿山(Flagstaff Hill,現稱圓岡)舉行升旗禮,正式接收新界租地。
大埔是早期管治新界的中心,1901年設立“Land Office”(後稱大埔田土司署)。1905年為方便執行土地法例,將“District Land Office”分為兩個部門,其中之一為“Northern District”(北約理民府),坐落大埔,管治新租地除新九龍及三個小島外的大部分地區。理民府的工作包括收稅、發牌、土地丈量、地區工程、司法仲裁、地方治安、排解糾紛、探測民情等。及後北約理民府分拆為大埔理民府及元朗理民府。
舊北區理民府約於1907年興建,辦理新界北部(荃灣以北)的行政及土地註冊工作。同時附設郵局(直到戰後重光)及裁判司法庭(直到1961年)。於1983年才停用作理民府的辦公大樓。
建築特點
舊北區理民府高踞山丘之上,原分為南北兩座單層的建築物,為適應潮濕炎熱的天氣,東西立面均建有寬敞的磚柱遊廊及拱形門窗,整座以紅磚建成,是廿世紀初典型殖民地建築物。二次大戰後在中間加建連結兩座,並於北座加建多一層,整體上保持一貫古樸的外觀。在內曾放置一門小炮,移離後只余空炮架。
公共運輸
東鐵
大埔墟站
九巴
64K(元朗(西) - 大埔火車站)
72X(旺角(柏景灣) - 大埔中心)
73X(荃灣(如心廣場) - 富善)
74X(觀塘碼頭 - 大埔中心)
307(中環渡輪碼頭 - 大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