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中國教誨制度是指舊中國監獄所實行的對罪犯進行教育訓導的一種制度。始於清代,延續於民國時期和日偽統治時期。監獄內一般設教誨師1名。教誨師的設定,清代一般由監獄的看守官(負責罪犯戒護、管理等事宜)兼任,民國時期一般由監獄的教務所長兼任,日偽統治時期則由教堂的教徒或獄內專職人員擔任。教誨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是:清朝時期,每日由教誨師宣講一小時,主要宣講對聖諭廣訓及古今人物嘉言懿行,啟發其悔過從善,聽講之時,犯人免其工作。
民國時期,往往採取集體教誨的方式進行,其形式主要是:星期日下午在教誨堂進行;每日飯後在工場進行;不定期集合10~20人在監房進行。個人教誨,隨時隨事進行。監獄注重出、入監的教誨,並仿德國監獄制度,教誨師在進行監房訪問過程中,乘機施行教誨。教誨內容主要是就道德、倫理、職業、因果、法律等為篇章,採取古人軼事、格言及善惡報應、法律拘束或聖諭廣訓宣講拾遺等為資料,隨時編纂以備教誨之用。教育方法上,主要分甲乙丙三班進行。甲班授以高小國文、修身、地理、歷史、算術等教科書,加以習字;乙班授以初小等教科書,亦加以習字;丙班為不識字者。丙班進步頗速者,可升入乙班,乙班有進步者亦可升入甲班。甲班每月作文一次,乙丙兩班每星期只默寫一次或講解一次,每半年全體考驗一次,並備有明信片,作為獎品以資鼓勵。日偽統治時期,對刑事犯人通常進行集合教誨、類別教誨、個人教誨等,內容多為法律、倫理、道德等。為適應日本侵略者的需要,各監獄按日本人的要求對關押的犯人進行所謂“教化”,包括知識及技能的教化。閱讀的書刊往往受到檢查。日偽統治下的佛教組織常常在日本侵略者的授意下,把在押的犯人當作“講經”對象,在監內大肆進行“教誨”活動。“教誨”分為兩種:(1)一般教誨。每月進行1~2次。“教誨”的內容主要是宣場“因果存在”和“世界幻化”等消極厭世思想,對日本侵略者的行為不作任何反抗,“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樣才能“得到福報”,宣揚日偽統治“對待犯人有多么好呀!大家在這裡好好學習,好好工作,多做善事,多種福田”;(2)特別教誨,即對判處極刑的人在執行極刑之前所進行的“教誨”,這是日本侵略者以大慈大悲的假象來掩蓋其劊子手的真面目,來蒙蔽廣大人民民眾。許多愛國者就是在這樣的“教誨”中被殺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