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經辦全市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組織實施國家、省、州頒布實施的各項社會保險基本政策、基本標準;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方案;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計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審核、支付、管理和營運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劃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相關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和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鑑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職)人員死亡有關福利待遇審批工作;協調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發證工作。
(七)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的推薦工作。
(八)承辦計畫分配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及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退役士官、士兵安置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各級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配、任免、退休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監督執行勞動標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人才和人才交流的政策、法規,編制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與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統計、聘用、交流及人事代理服務,建立健全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急需人才的統一管理和培訓。
(十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市屬用人單位及經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
(十五)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及事業單位招聘等人事考試工作。承辦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各類社會化考試。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七)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八)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九)指導和承辦企業退休和內退人員的託管業務,建立健全企業託管人員的管理制度和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興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袁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