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水利局

興縣水利局

興縣水利局是興縣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為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興縣蔚汾鎮晉綏東路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局長:孫俊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整合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國家、省、市和縣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開展水資源監測。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執行國家、省、市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全縣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縣域小水網建設、運行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建設,組織水利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流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興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頇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2)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早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3)必要時,縣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黨務、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財務管理)。
擬訂機關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辦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承辦重大決策事項相關工作。承辦黨組的其他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督查、水利科技和外事、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事項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及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水利統計工作。
(二)水資源管理股(節約用水辦公室,對外稱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承擔全縣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事項;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及全縣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實施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開展水資源監測工作;負責縣域天橋泉域、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合理開採天橋泉域、柳林泉域岩溶地下水,推動地表水置換地下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工作,制定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提出全縣節約用水考核評價標準,指導節約用水評價和監督工作;管理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三)河務股(縣河長制辦公室工作股)。
組織編制全縣河流河道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縣管河流乾堤、病險水庫、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承擔全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縣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縣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縣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鄉鎮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編制全縣水庫、攔河閘(壩)工程改造規劃;指導編制全縣水庫、攔河閘(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負責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攔河閘(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縣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河流的岸線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或指導全縣重要河流的開發、治理、水系連通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工作。
(四)農村水利水電股。
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改造;審核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編制農村水利水電工程預算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縣鄉鎮供水和節水灌溉工作;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扶持服務等工作;審核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開展水工程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及扶持措施落實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水土保持股。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水土保持工作,並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全縣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和規範完善;督導全縣相關責任單位、鄉(鎮)開展水土流失突出問題整治。

所獲榮譽

2021年7月9日,被水利部鄉村振興辦公示為“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局長:孫俊生
呂  斌: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分管水保股、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監督站。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劉晉利:黨組成員 副局長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小型水利、水質檢測、泵站、縣域小水網工作、水庫除險加固;分管農村水利水電股、水利工作站、張任碧泵站、水質檢測中心、天古崖水庫、閣老灣水庫、明通溝水庫。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裴永利:黨組成員  負責河道、河長制、水工程移民和蔚汾河清淤蓄水工程運行維護工作、河道事務工作站;分管河務股、河長辦工作站。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劉逸明:黨組成員  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分管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站。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高國冬:主任  主持水利事業發展中心工作,協助呂斌副局長分管水土保持工作。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劉利軍:主任科員   完成蔚汾河清淤蓄水工程、蔚汾河清淤蓄水東延工程、嵐漪河興縣段河道治理工程、巡檢司泵站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白純棣:主任科員  做好已開工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同時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機關日常工作和水資源管理和服務工作;分管辦公室、水資源管理股、水資源工作站。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