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司法局成立於1981年10月,屬司法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宣教股、基層股3個股室,下設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和17個鄉鎮司法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縣司法局
- 成立時間:1981年10月
- 屬於:司法行政單位
- 人員:33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宣教股,基層股,公證處,下屬單位,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鄉鎮司法所,
單位簡介
興縣司法局成立於1981年10月,屬司法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宣教股、基層股3個股室,下設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和17個鄉鎮司法所,共有人員33人,局機關13人,公證處編制4名,派駐鄉鎮司法助理員1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在職黨員10人,本科學歷6人,專科學歷26人,中專、中師學歷4人,具有律師資格的3人,法律服務工作者8人。承擔著全縣28萬人口的普法教育、法律服務、民事調解、安置幫教等工作,在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興縣司法局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及《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制定全縣普法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和推進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3)指導管理全縣的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治理全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
(4)管理縣公證處並指導和監督公證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縣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工作、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縣的“148”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7)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8)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9)參與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和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工作。
(10)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物資裝備工作。
(11)管理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警隊伍建設。和鄉鎮共同負責對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實行雙重領導。
(14)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活動,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局機關日常性工作;負責綜合檔案草擬,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年度、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務信息、通訊、文秘、信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及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司法鑑定及組織、協調、管理工作,同時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政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宣教股
負責全縣依法治縣工作的依法實施,在全縣公民中組織開展普及法律知識學習培訓等工作;負責普法依法治縣的宣教報導工作,配合全縣開展專項鬥爭整治工作。
基層股
負責全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公證處
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業務活動,拓寬公證業務根據職責,興縣司法局設定3個內設機構和公證處。下屬單位:法律援助中心、晉興律師事務,及駐鄉鎮17個司法所。
下屬單位
律師事務所
晉興律師事務所以抓律師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為重點,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開展律師所規範建設和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充分發揮律師法律專業知識的作用。擴大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知名度,抓好律師職業道德教育,拓寬受理各類案件的主陣地。
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指導、負責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受理全縣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並指派執業律師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工作宣傳以及與法律援助有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