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鑫天盈貨幣市場基金是興業基金髮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興業鑫天盈貨幣B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興業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3%
- 首募規模:2.00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926
- 成立日期:20151102
- 基金託管費:0.0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保持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主動式管理,力求獲得超過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穩定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資券(包括超級短期融資券);
(4)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5)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6)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7)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8)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中期票據;
(9)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以下簡稱“央行票據”)
(10)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短期利率變動的預測,採用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方法,在控制風險和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穩定當期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市場結構變化和短期資金供給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對未來短期利率走勢的判斷。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收益率水平(各剩餘期限、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資便利性),並結合各類資產的流動特徵(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和市場流量)和風險特徵(信用等級、波動性),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2、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優先考慮安全性因素,選擇央行票據、短期國債和短期融資票據等高信用等級的券品種進行投資以規避風險。在基金的個券選擇上,本基金首先將各種券種信用等級、剩餘期限和流動性進行初步篩選;然後,根據各券種的收益率與剩餘期限結構合理性評估其投資價值進行再次篩選;最後,根據各券種的到期收益率波動性與可投資量(流通、日均成交量與衝擊成本估算),決定具體投資比例。
3、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未來短期利率走勢的預判,結合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高流動性要求及其相關的投資比例規定,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市場短期利率上升時,本基金將通過增加持有剩餘期限較短債券並減持剩餘期限較長債券等方式降低組合久期,以降低組合跌價風險;當預期市場短期利率下降時,則通過增持剩餘期限較長的債券等方式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價格上升的收益。
4、回購策略
根據回購市場利率走勢變化情況,在較低時本基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利用正回購操作循環融入資金進行債券投資,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另一方面,本基金將把握資金供求的瞬時效應,積極捕捉收益率峰值短線機會。如新股發行期間、年末資金回籠時的季節效應等短供求失衡,導致回購利率突增等。此時,本基金可通過逆回購的方式融出資金以分享短期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資機會。
5、現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為現金管理工具,具有較高的流動性要求,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資金面分析以及對申購贖回變化的動態預測,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和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動態調整並有效分配基金的現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動性的基礎上爭取較高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按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淨收益大於零,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淨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若當日淨收益小於零,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