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布。
(二)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制定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教師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四)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
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和學生就業創業工作,承擔職業指導工作。
(五)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建設的方案,監督學校收費行為,會同財政部門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防範邪教工作;負責黨工委所屬支部的黨建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會同有關單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指導協調指導全縣各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信訪等工作。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各學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計畫;歸口管理全縣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負責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等各類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協助
國語水平測試和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工作;巨觀指導全縣各單位各類學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套用和推廣。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事項。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綜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全縣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報送;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信息、督查督辦、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單位後勤保衛等;協調績效考評;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報導、教職工事病假審批、教職工遺屬撫恤金辦理等事項。
(二)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選派民辦學校黨組織負責人;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報批直屬機構設定方案。幹部思想教育與政治理論培訓工作。
指導全縣教育負責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和共青團工作,負責宣傳思想工作幹部、共青團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安排黨工委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事項;負責草擬黨工委的決議、工作報告、計畫、總結及其它有關檔案;審核以黨工委名義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信函;黨工委印鑑、介紹信等的管理和使用;負責黨工委所屬支部的黨建工作,抓好組織設定、黨員發展、黨員管理、黨費收繳上交、黨組織關係接轉等工作;負責對黨工委做出的決議、決策、決定等進行催辦;開展調查研究,向黨工委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手段作用;負責上級黨組織公文、公函及機要件、急件的收發和處理,並做好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工作;負責黨工委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抓好教育系統文明單位和文明學校的申報、評定和督查;負責對所屬支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學校黨務公開工作,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
(三)督導室(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教育督導政策,按自治區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規劃業務要求,組織、協調本縣的教育督導事項。負責擬訂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措施;擬訂全縣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全縣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對各鎮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有關教育政策的調研;負責相關草案中涉教項目的審核和協調工作;承擔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校的監督檢查事項;組織協調全縣各學校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承擔指導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事項。
(四)財務基建股
承擔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事業統計、財政供養人員統計、教育經費統計、勞動人事工資統計的匯總及上報管理事項;負責教育局機關及二層機構的經費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教育局機關及二層機構的部門決算;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預算、決算的匯總及公開;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非稅收入資金的收支統籌、分配及下撥; 負責局機關及二層機構(除工程建設、電教等專項資金外)的會計核算及上級部門報送相關報表及數據;負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及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及保管;組織協助全縣教育經費管理,加強內部審計,保障經費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協調做好全縣教育經費財務檢查、審計等方面的工作,定期組織各校財務人員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做好財務人員信息管理事項。
承擔監督指導實施各類教育工程項目工作,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參與有關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選址、劃撥土地、拆遷、補償、規劃、紅線、資金申請、工程進度、質量等前期工作,竣工驗收後工程資料的備案和入擋,協助審計部門完成決算,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事項;負責全縣中國小的基本建設的總體規劃提供基礎資料,超前做好校舍修建的情況調查,進行可行性研究以儲備建設項目;負責教育系統各學校整體布局規劃、改造方案及單位規劃審定和建設工作;編制教育各基建工程項目方案,教育基建投資,監督指導實施各類教育工程項目;負責各中國小、幼稚園校舍維修、改造工程進行審核、指導、監督,對出現的緊急問題進行適當處理;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各學校、幼稚園整體布局規劃,制定、審定和建設項目單位基建工程項目方案;組織編制教育基建投資,校園內布局規劃、
項目建議書、項目投資規劃,向上級部門申請各類項目及投資規劃,上報各類校舍核查統計報表;負責編制全縣各中國小的基建項目投資規劃,全程參與監督指導實施我縣各類教育工程項目;負責教育系統財政直接支付的各校項目資金管理與核算,固定資產投資決算;負責完成各類教育基建項目的前期論證規劃和上報,按照上級要求下達的計畫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實施工程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項目學校的立項批覆、建設用地、學校規劃、各項工程設計、場地三通一平、工程質量監督、隱蔽工程驗收和施工過程中工程量見證、變更、竣工決算,附屬工程;負責統一集中項目學校辦理工程前期手續,參與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選址、征撥土地、拆遷、補償、規劃、紅線各類隱蔽工程等前期;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協調勘察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等單位的聯繫、溝通、合作,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實施工程項目;依託縣相關監管部門及縣有相應資質監理機構負責工程施工過程進行監管和督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迎接各級各類檢查,定期和不定期匯報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問題及工程進度;做好教育系統學校布置調整規劃、改造方案及校內規劃的審定工作,編制各類規劃、項目建議書,通過不同渠道積極申請各類項目及投資計畫事項。
(五)人事股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師德師風建設和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指導各類學校開展教師補充交流、機構編制、崗位管理、工資福利、職稱改革、人才評審評價、教師培訓、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評先表彰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工作和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和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協調指導學校崗位設定、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支教、計生工作;協調師資培訓、醫保、養老保險、徵兵、雙擁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的人事檔案收集和管理等管理事項。
(六)基礎教育股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全縣職業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全縣
中等職業學校的業務管理、招生、就業指導、專業設定管理、教育教學、科研;負責成人教育的巨觀指導,統籌管理全縣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管理事項;組織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教育重大問題調研、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擬訂全縣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和方案;規劃、指導少數民族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推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並實施學前教育工作;負責特殊教育;會同有關方面貫徹實施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指導教育教學教研;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用書目錄的審核工作,指導和管理教材使用;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計畫的下達及招生計畫工作的實施;牽頭組織規劃、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教學網點的結構布局調整、管理;負責中國小的學籍、學業水平考試、義務教育證書的管理;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幼稚園、職校的德育、學校團隊、體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青少年科技教育、勞動勞技教育、校外教育工作;協調組織全縣各類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制建設的規劃和宣傳教育等事項;組織協助協調全縣招生考試、師資培訓、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擬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統籌和協調各部門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推廣國語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社會用字規範化建設工作;協助做好
國語測試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中職各類學校及學前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縣內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等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審批(核准)事項。
承擔統籌規劃全縣學前教育工作事項。負責全縣學前教育辦學管理、教學指導、督導與評估,示範園申報和驗收;鄉鎮中心幼稚園標準化管理,促進公、民辦幼稚園健康協調發展,提高全縣城鄉幼兒入園率;依法對公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實施申報備案、登記註冊辦證和年檢;總結推廣學前教育發展典型經驗,促進辦園檔次提高;幼教幹部、園長、幼師的業務培訓,組織教學觀摩、經驗交流和教學技能評選;學前教育科研課題與成果推廣;配合相關股室做好學前教育機構衛生保健與安全教育工作等事。
(七)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股
負責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安全防範知識的宣傳、貫徹和落實;負責全縣各類學校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格執行集體活動申請審批制度,確保各項活動的安全;接受安全生產委員會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重特大險情和災情;查處涉及學校安全的案件並實施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檔案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各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防範邪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工作事。
行政編制
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局行政編制10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1名。設局長(縣委教育工委書記、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縣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副科長級)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地址:興業縣文頭嶺開發區。